| 已公開內容鏈接 | |||
| 所屬領域 | 城市綜合執法 | ||
| 一級事項 | 政務公開 | 二級事項 | 行政處罰 |
| 公開時限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公開方式 | 主動 |
| 公開依據 | 《懷化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是《湖南省實施辦法》(1996年3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第十一條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責任:(一)保持市容整潔;(二)保持環境衛生清潔;(三)按照規定設置環境衛生設施,保持完好、整潔;(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不履行環境衛生保潔責任、不按照規定設置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保持環境衛生設施完好、整潔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 ||
| 公開主體 | 衡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
| 公開層級 | 縣級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