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基層政務公開

專欄導語

基層政府直接聯係服務人民群眾,是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執行者。全麵推進基層政務公開,對於堅持和完善基層民主製度,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聯係,加強基層行政權力監督製約,提升基層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對包含法律禁止情形的廣告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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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屬領域 公共法律
一級事項 行政處罰 二級事項
公開時限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公開方式 主動
公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七條、第三十九條 第七條 廣告行業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製定行業規範,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發展,引導會員依法從事廣告活動,推動廣告行業誠信建設。 第三十九條 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但公益廣告除外。 《廣告管理條例》(國務院1987年公布)第八條 廣告有下列內容之一的,不得刊播、設置、張貼: (一)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 (二)損害我國民族尊嚴的; (三)有中國國旗、國徽、國歌標誌、國歌音響的; (四)有反動、淫穢、迷信、荒誕內容的; (五)弄虛作假的; (六)貶低同類產品的。 《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1號)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 第十四條 廣告代理收費標準為廣告費的15%。 第二十一條 違反《條例》第八條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對廣告經營者予以通報批評、沒收非法所得、處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廣告客戶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廣告語言文字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6號)第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2號)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發布廣告,依照《廣告法》有關條款處罰。《廣告法》無具體處罰條款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發布,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6號)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發布廣告,依照《廣告法》有關條款處罰,《廣告法》無具體處罰條款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發布,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公開主體 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公開層級 縣級 公開渠道和載體 [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