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開依據 |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擴大縣(市)部分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49號(2010年)) 第197項“鄉鎮設立廣播電視站審批直接由縣(市)自行審批”。《廣播電視站審批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2004〕第32號)第三條 市轄區、鄉鎮以及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可申請設立廣播電視站。 每個申請單位隻能設立一個廣播電視站,並隻能在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核定的區域範圍內播出廣播電視節目。第五條 申請設立廣播電視站,須由申請單位向當地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逐級審核同意後,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 申請設立廣播電視站,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 (二)廣播電視節目轉播技術方案、覆蓋範圍以及自辦廣播業務或電視業務的主要內容; (三)人員、資金、場地、設備的相關證明文件; (四)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廣播電視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20〕第732號)第十五條 鄉、鎮設立廣播電視站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審核,並按照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審批。機關、部隊、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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