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暫行辦法》(山政辦發〔2023〕14號)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並發布,現就《辦法》的主要內容作如下解讀:
一、文件名稱
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衡山縣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
二、《辦法》起草背景
為規範衡山縣網上中介服務超市(以下簡稱中介超市)的運行、服務和監管,推進中介服務標準化建設,解決中介服務領域存在的環節多、耗時長、收費亂、壟斷性強等問題,有效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持續優化我縣營商環境。
三、《辦法》起草依據
1.《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湘政辦發〔2019〕50號)
2.《湖南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暫行辦法》(湘政辦發〔2020〕46號)
四、《辦法》主要內容
本辦法一共46條,主要從規範中介超市運行和服務,明確委托流程,鼓勵中介機構入駐等方麵著手,打造一個公平競爭、服務高效、監管有力的中介服務市場,優化我縣營商環境。
(一)規範中介超市運行與服務
第4條明確委托人優先考慮在中介超市選取中介機構,第5-7條明確各部門主要職責,第16條說明委托人在中介超市進行委托的依據,第43-45條從中介超市管理人員違規、行業部門管理人員違規、委托人違規等方麵明確各方人員違規處理方式。
(二)明確委托流程
第17條明確委托人公開選取中介機構的方式,第18-34條從需求公告內容、時限、不合理條件、回避情形、質疑流程、選取流程、收費增加情形、無報名情況、合同內容、服務評價等方麵明確發布需求公告的流程。
(三)鼓勵中介機構入駐
第8-11條從入駐範圍、入駐條件、入駐流程、信息變更等方麵明確中介機構的入駐要求,第12-15條從建立統一數據庫、科學分類、推送違法違規信息等方麵公開展示在中介超市進駐的中介機構服務情況與綜合評分,第35-38從違規處理、一般與嚴重失信行為說明、廢止項目條件等方麵明確中介機構的服務要求,第39-42條從投訴方式、時限、受理流程、處理方法等方麵明確中介機構的投訴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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