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在國道107線公路建築控製區開展違法建築整治行動的通告》(山政告〔2023〕43號,規範性文件號HSDR-2023-00005)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並發布,現就《通告》的主要內容作如下解讀:
一、文件名稱
《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在國道107線公路建築控製區開展違法建築整治行動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二、《通告》起草背景
公路建築控製區是公路安全運行的基本緩衝區和有效保護區,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但隨著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依附公路沿線的開發區建設、農村建設規模不斷擴大,道路兩側經常發生村民建房侵占公路建築控製區的現象。為了加強公路建築控製區管理,保障公路安全運行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衡山縣人民政府於2023年10月17日召開專題工作會議,會議研究決定對國道107線公路兩側建築控製區內開展全麵清理違法建(構)築物整治行動。
三、《通告》起草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本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本條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四)《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本辦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五)《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本條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四、《通告》主要內容
(一)法律條文。
1、國道107線(城市規劃區範圍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執行。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不少於20米的範圍為公路建築控製區,未經相關職能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在公路建築控製區內修建建築物和地麵構築物;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範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打場曬糧、種植作物、放養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業、焚燒物品、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汙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汙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行為。
2、國道107線(城市規劃區範圍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二)整改時限。凡在本通告發布之前搭建的違法建築,限期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天內自行拆除並恢複原狀。
(三)相關責任。對在限期內未能自行拆除的違法建(構)築物將由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進行強製拆除,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責任。今後凡未經相關職能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公路兩側建築控製區內修建建築物和地麵構築物,對該類違法行為有關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理並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衡山縣交通運輸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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