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2日,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衡山縣建築垃圾收運、利用一體化的實施方案》(山政辦發〔2025〕10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背景及過程
2025年6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建築垃圾治理的意見》(國辦函〔2025〕57號),對建築垃圾全過程治理提出新任務、新要求。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我縣建築垃圾年產生量持續攀升,但現有處置能力不足、收運體係不健全,亟需構建係統、規範、高效的治理體係。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文件精神及省、市相關部署,有效破解我縣建築垃圾治理難題,提升資源化利用水平和綜合治理效能,在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和統籌安排下,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在充分調研論證和學習借鑒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縣實際,牽頭實施了《實施方案(審議稿)》。該稿形成後,廣泛征求了各鄉鎮及相關單位等意見,並根據反饋內容進行了多次修改完善。2025年8月12日,《實施方案》經縣委十一屆第102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於2025年10月22日起正式實施。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圍繞建築垃圾的源頭管控、運輸監管、資源化利用和長效治理四個方麵,提出了11條具體措施。
(一) 加強源頭管控與處置。明確對物業小區、施工工地等產生的建築垃圾實行分類堆放,嚴禁與生活垃圾混投混處。規範處置設施運行監管,並全麵排查清運占用耕地、生態紅線等區域的存量建築垃圾。
(二) 強化運輸過程監管。要求運輸車輛按指定時間、路線行駛,嚴防遺撒、亂倒。設立並公布建築垃圾違法行為舉報熱線:0734-2811897,對查證屬實的舉報給予獎勵。建立退出機製,依法依規明確“黑名單”等從業禁止規定,對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運輸單位,依法依規吊銷縣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準證。
(三) 推進資源化利用。通過優化審批、租金減免等政策支持資源化利用企業發展,並明確財政資金工程優先使用建築垃圾資源化產品。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原則完善收費製度,要求運營企業公開價格信息。
(四) 完善工作保障機製。通過發布通告等方式加強政策宣傳。強化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違規運輸、隨意傾倒等行為,並追究相關單位責任。落實保障措施,積極爭取專項資金支持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
《實施方案》印發後,各相關單位將按職責分工落實,確保建築垃圾收運、利用一體化工作有效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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