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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1年部門預算編製說明
目 錄
一、部門職能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構成
三、部門收支情況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六、非稅收入預算情況
七、名詞解釋
一、部門職能職責
(一)承擔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辦法,編製全縣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法工作的總體規劃、年度計劃;製定全縣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法工作製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法調查研究。實行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方麵的建管分離。
(二)承擔城市市容監督管理責任。負責製定城市容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戶外廣告、招牌、標語牌、畫廊、櫥窗等設置管理;負責大型戶外廣告設置權的出讓工作;負責人行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含公園、廣場、沿江風光帶等)臨時性堆放物料、占道宣傳促銷,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審批;負責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審批;負責臨街建設施工工地設置護欄或者圍擋的審批和管理。
(三)承擔城市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城區門前"三包"責任製的監督和考核工作;擬訂縣城城區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環衛設施規劃建設方案;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負責關閉、閑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設施、場所核準;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審批和監督;負責社會中介機構或其他組織參與環衛作業服務的資質審驗;參與環衛設施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的審核和竣工驗收;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負責縣城區垃圾轉運及縣城垃圾轉運站建設和管理;負責縣城區水上環衛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施工場所的渣土管理;負責對鄉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監管、考核以及信息綜合;負責餐廚垃圾、垃圾焚燒發電等垃圾處理產業化項目運營的監管;負責縣城區因教學、科研等其他特殊需要而飼養家畜家禽的審批;依法辦理《渣土處置證》、《散裝貨物準運證》,收取渣土調劑費、工程建設汙染費。
(四)承擔擬定全縣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中長期綠化規劃並組織實施的責任。參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綠化規劃認證和綠化工程設計審查、備案;負責組織施工監督、竣工驗收,落實"綠線管理"和"綠色圖章"製度,負責臨時占用綠地、改變綠化規劃和綠化用地使用性質審批;負責城區內風景名勝區的園林綠化和古樹名木保護的監督工作;負責城區公園、廣場等園林綠化的維護與管理。
(五)承擔城區數字化城市管理的監督、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負責對城區各類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負責受理數字化城市管理投訴、舉報等有關工作。
(六)承擔在縣城區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責任。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實施以下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製措施。具體包括:
1.依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麵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市容環境衛生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強製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違法建築物或設施。
2.依據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麵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城市道路及沿路邊的公共綠地、廣場範圍內未經批準砍伐、移植、修剪樹木和毀壞城市綠化設施及占用綠化用地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3.依據市政管理方麵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城市道路、廣場及其它公共場所範圍內,對未經批準占用城市道路和汙染、損壞城市道路等公用設施及城市道路施工後不及時清理現場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4.依據環境保護管理方麵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設備、設施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環境噪聲標準的,實施行政處罰;對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未采取有效措施,其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實施行政處罰;對產生建築揚塵汙染及在城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夜間不按規定作業時間從事建築施工作業,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實施行政處罰;對在城區內隨意燃放煙花炮竹,汙染市容環境衛生或者毀壞城市綠化的,實施行政處罰;對在城區運輸裝卸、貯存散發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物質未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它防護措施的,實施行政處罰;對未采取防燃、防塵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塵土等物料的,實施行政處罰;對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或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皮革、垃圾及其它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實施行政處罰;對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汙染防治設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汙染的,實施行政處罰;對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露天焚燒秸杆、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實施行政處罰。
5.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方麵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在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和無固定經營場地的有照或無照經營的商販實施行政處罰;對自產蔬菜和農副產品未進入政府指定地點銷售以及在店外經營或店外作業的商販,實施行政處罰;對違反戶外廣告設置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對破損或殘缺等影響市容的廣告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6.依據城市規劃管理方麵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麵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對未經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批準,占用城市道路(指主幹道、次幹道、支路、街巷,單位內部道路和封閉管理的居住區內的道路除外)及其兩側的臨時建築,或依附於該建築物搭建的亭房、活動房、棚披等建築物、構築物實施行政處罰;在城區規劃範圍內,對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內容建設的建(構)築物,以及超過規劃許可期限未拆除的臨時建(構)築物,應當責令當事人停止建設,並進行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又拒不停止建設或者自行拆除的,在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後可以依法采取強製拆除措施。
7.依據公安交通管理方麵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擅自在城市道路、人行道、廣場等公共場所擺攤設點、車輛亂停亂放、堆物作業、搭棚、蓋房、進行集市貿易和其它侵占道路、廣場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8.依據水務管理方麵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違法建築物拆除等實施行政處罰;
9.依據食品藥品監管方麵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戶外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實施行政處罰;
10.履行省、市、縣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七)負責城管執法隊伍的政治教育、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對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構成
1、根據上述職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內設11個機構:辦公室、人事股、法製宣傳股、行政審批服務股、計劃財務股、督查室、衡山縣環境衛生所、衡山縣城市管理行政綜合執法大隊、衡山縣園林綠化所、衡山縣渣土管理執法大隊、衡山縣城區環境保護站。
2、全局幹部職工共計236人,其中財政供養在職80人,退休32人,撫恤2人。
三、部門收支概況
收入預算:全年收入預算總計1733.05萬元,其中:經費撥款1457.05萬元,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276.00萬元,轉移支付安排0萬元,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0萬元,經營收入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對附屬單位繳款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3、支出預算:全年支出預算總計1733.0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64.62萬元(工資福利支出636.74萬元、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120.6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7.26萬元)、項目支出968.43萬元、經營支出0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2021年本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1733.0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733.05萬元,占100 %;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預算數為764.62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於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21年年初預算數為968.43萬元,用於專項商品和服務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無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1年本部門的機關運行經費120.62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 18.62 萬元,上升15.44%,主要是為保障機關的正常運轉,使預算更為精準,增加機關運行經費。
(二)"三公"經費預算: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公務接待費21.5萬元,,合計21.5萬元。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公務接待費20.5萬元,公務用車維護費1萬元,合計21.5萬元。根據三公經費隻減不增的原則,2021年預算數與2020年預算數無增減。
(三)一般性支出情況:2021年本部門會議費預算0 萬元。
(四)政府采購情況:2021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7652.06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5476.06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 126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 2050 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用使用及新增資產配置情況:2021年度,本部門共有車輛9 輛,其中:巡邏車4輛,渣土巡邏車1輛,,皮卡車2輛,辦公用車2輛。
單位價值50 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 台(套),單價100 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 台(套)
(六)預算績效目標說明:本部門所有支出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納入2021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的金額為 968.43 萬元,其中,基本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 968.43 萬元,具體績效目標詳見報表。
六、非稅收入預算情況
2021年非稅收入計劃額為560萬元,其中罰沒收入200萬元,其他收入360萬元。2021年納入預算收入276萬元。
七、名詞解釋
1、執法工作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公"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
衡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預算對外公開_衡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預算對外公開.XLS
1、收支預算總表
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3、部門收入總表
4、部門支出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部門經濟分類)
7、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經濟分類)
8、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9、一般預算"三公"經費情況表、
10、會議費培訓費
11、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請表
12、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申請表
衡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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