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財政局簡介

根據中共衡山縣委辦公室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山縣財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山辦〔2019〕29號),設立衡山縣財政局,為縣政府正科級工作部門。

負責人:柳紅軍

機構地址:湖南省衡山縣人民西路318號

郵編:421300

電話:0734-5812646

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5月1日-9月30日)

主要職能: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縣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製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

(三)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辦法草案,製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製度及辦法,負責製定全縣統一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四)負責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編製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代編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受縣人民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報告縣本級預算、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總決算;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全縣財政預決算公開。

(五)負責指導和監督鄉村兩級財務管理,各項財政涉農補貼資金的管理和發放,加強各項涉農收費監管,組織實施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製定彩票管理的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組織製定國庫管理製度、國庫集中收付製度,指導和監督縣本級國庫業務,負責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八)貫徹執行《政府采購法》,負責擬訂縣本級政府采購製度並監督管理。

(九)負責開展對外經濟貿易交流和合作,參與招商引資工作。按規定管理開發機構與外國政府的貨(贈)款。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貫徹執行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律,負責擬訂全縣國有資產監管規章製度並督促實施。負責審核和匯總編製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製度和辦法。負責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製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製度,負責納入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按規定開展資產評估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製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製度,編製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三)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製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縣政府債務,製定政府債務管理製度,按規定管理政府融資;承擔財稅領域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會計規章製度,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五)負責財政基本建設投資的項目的論證、評估,對項目工程預(結)算進行評審,監督項目資金使用情況。

(十六)負責縣本級財政信息工程網絡建設、管理、維護,負責惠農補貼資金及民生資金的審核和信息化發放。

(十七)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依法對財政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處罰,並責令其限期整改。

(十八)負責縣域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金的管理,依法組織對縣域範圍內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進行社會救助。

(十九)製定落實財政科學研究計劃和全縣財政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全縣財政幹部的培訓工作。

(二十)負責財政宣傳工作,組織財稅信息的搜集、處理和分析。

(二十一)負責製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製度,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設,管控項目建設風險,負責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國家稅務總局衡山縣稅務局有關非稅收入管理的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製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衡山縣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非稅收入申報征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縣財政局及時共享。

2.與縣機關事務和接待中心、行政事業單位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製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縣機關事務和接待中心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限額標準,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采購事項的審核、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具體管理製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接受縣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值日值勤、文電上傳下達、會務辦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全局的行政、財務、接待、辦公設施、設備購置、車輛管理、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計劃生育、社會維穩、環境衛生、安全保衛工作。

(二)綜合計劃股(縣津補貼辦公室)。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管理;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製度,並監督實施;參與研究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和調整方案的設計;製定津貼補貼規範管理的規章製度和縣屬單位津貼補貼及獎勵發放方案並組織實施;測算工資調整對全縣財政支出的影響並提出相關的改革建議;參與製定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職工福利待遇政策。

(三)稅政法規股。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及省級有關財稅法規;負責做好國家財稅政策研究分析,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組織全縣財政普法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負責一般增值稅退稅初核申報工作;分析反饋有關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和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縣本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四)預算股。組織擬訂縣級財政體製、預算管理製度;編製全縣中長期財政規劃;擬定編製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建議和改革措施;組織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製和審核工作,匯總年度財政預算,負責財政預決算批複和公開工作;承擔縣直部門預算布置、審核、批複、調整及公用經費支出標準體係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編製預算調整方案;負責財政的轉移支付工作;辦理縣與鄉鎮財政體製結算事項;承擔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的具體工作。

(五)國庫股。負責國庫管理和總預算會計工作;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擬訂國庫管理製度、國庫集中收付製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的編製匯審上報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收入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接受審計的聯絡、協調、配合工作;參與國債發行的管理,負責地方債券的發行與兌付。

(六)行政股。承擔行政等方麵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務管理製度;負責製定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

(七)政法股。承擔政法等方麵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指導和監督政法部門財務管理製度執行;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八)教科股。承擔教育、科技等方麵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執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製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關專項資金。

(九)文化股。承擔教文化旅遊體育、傳媒等方麵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執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製度;負責縣本級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經濟建設股。承擔工業、交通、住建、糧食、供銷、應急等方麵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全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製度;承擔有關財政政策性補貼資金管理與發放及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中小商貿企業、農村物流、服務業發展等專項資金管理;負責縣級交通行業的財政投資及補助、國有資產資源收益以及相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

(十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股。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方麵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新能源發展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參與全縣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建設規劃擬訂及實施工作。

(十二)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麵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研究擬訂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政策製度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特大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

(十三)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麵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社會保障、就業、民政、醫療、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等經費支出;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製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編製和審核縣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四)企業股。承擔工業信息化等方麵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研究提出縣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政策建議;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企業虧損補貼;組織實施企業財務製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製工作;負責有關縣屬企業財務監管,推行現代企業製度。

(十五)對外經濟貿易股。承擔招商、旅遊、外事等方麵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有關專項資金並擬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執行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管理製度及辦法,承擔貸(贈)款的具體管理工作;擬定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管理製度。

(十六)會計管理股。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製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會計製度;按規定承擔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組織管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聯係指導會計學術理論研究及相關學會等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七)人事教育股。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幹部人事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幹部隊伍建設;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係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

(十八)金融股。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金融宏觀調控、金融類企業管理的政策和製度;參與製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製度,研究提出促進金融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製度,負責城市商業銀行等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製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承擔地方政府性融資管理工作;負責涉農等政策性保險的相關工作。

(十九)債務股。組織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製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承擔地方政府性融資管理工作。

(二十)績效評價股。研究製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政策、製度和辦法,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係和評價標準;組織實施縣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績效評價資料信息庫,研究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為製定財政政策和分配財政資金提供依據。

(二十一)資產管理股。研究製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監管等製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係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承擔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界定、資產清查、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等監管工作;承擔糾紛調處、行政仲裁和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工作;指導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產權交易手續。

(二十二)財政監督檢查股。負責擬定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製度,研究擬訂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或措施;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製度和財經紀律、財務會計製度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和督查整改,並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製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加強財政內部監督檢查,組織互聯網+監督平台建設;受理違反財稅法規、政策、製度的重大舉報案件。

(二十三)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準、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谘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能股室的溝通協調,並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

(二十四)政府采購股。負責擬訂政府采購政策和規章製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和改革工作,組織編製和審核政府采購預算計劃,擬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限額標準,管理政府采購信息的統計和發布,受理政府采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設立並監督管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的使用工作。

(二十五)財務股。負責財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及預決算、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日常收支結算,各項資金使用管理,嚴格按規定辦理財務收支。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製1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股室負責人25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2名,人員隻出不進,編製出一減一。

縣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

(一)衡山縣鄉鎮財政服務中心。為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1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任務: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鄉鎮財政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製度;負責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和農村村級財務管理製度的擬訂;參與“鄉財縣管鄉用”和各項涉農收費監管;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強農惠農專項資金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各項財政涉農補貼資金的管理和發放;負責鄉鎮財政所基礎設施建設和鄉村財政管理信息化建設。

(二)衡山縣財政事務中心。為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6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任務:負責組織貫徹實施有關非稅收入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製度,並根據上述法律、法規、規章和製度擬訂縣本級非稅收入征管具體實施辦法及統籌方案;負責全縣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附加)、罰沒收入、經營性國有資產(資源)收益、其他非稅收入的征收事務,組織和督促全縣征收單位做好非稅收入的征繳工作;負責非稅收入減免審核和報批事項;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非稅收入的年度收入計劃和年度預決算;負責非稅收入票據的購領、保管、發放、核銷、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已取消或調整的非稅收入項目和標準的督查落實工作;承擔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責任,加強縣屬企業國有資金的管理;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和風險防控,負責所監管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和國有資本金權屬的界定、登記、轉讓、糾紛調處等工作。

(三)衡山縣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為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4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任務:負責組織全縣財政收入入庫和調度,聯係國稅、地稅、人民銀行及各商業銀行;負責推進國庫管理製度的改革,加強各項財政資金的管理,及時掌握資金動態,確保資金運行安全;根據預算批複各預算單位用款計劃,接受審核預算單位的直接支付申請,及時辦理單位財政直接支付業務,監督代理銀行辦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業務;管理和使用國庫單一賬戶體係有關賬戶,具體負責財政零餘額賬戶和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明細賬的核算,定期與國庫股、代理銀行、預算單位對賬;匯總並及時向有關業務股室提供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受理預算單位查詢有關支付信息和投訴。

(四)衡山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為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0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任務:主要負責財政投資項目預(結)算評審工作,負責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的建設項目財政管理工作;參與工程項目的可行性評估、論證;參與項目招標程序,招標方式,招標文件,各項合同等合規性審核;負責工程預算結(決)算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審核出具評審意見。

(五)衡山縣工資發放中心。為正股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8名,設主任1名。主要任務:負責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管理辦法;建立工資統發製度;負責納入工資統發的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工資發放。

(六)衡山縣農村綜合改革服務中心。為正股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3名,設主任1名。主要任務: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製定全縣各項農村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積極配合縣級有關部門,深入推進鄉鎮機構改革、農村義務教育、縣鄉財政管理等各項農村綜合改革;調查研究“三農”問題,積極支持配合做好減輕農民負擔監管工作;研究製定完善農村公益事業籌資籌勞辦法和實行“一事一議”獎補機製;加強農村稅費改革職能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管理。

(七)衡山縣財政信息網絡中心。為正股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7名,設主任1名。主要任務:負責縣本級國家金財工程的網絡建設與維護、信息采集、數據處理及軟件開發等工作;負責全縣惠農補貼資金信息化發放;負責全縣財政業務係統、財政辦公係統網絡的管理、維護、安全和保密工作等。

(八)衡山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服務中心。為正股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5名,設主任1名。主要任務:負責製定和執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辦法,依法籌集救助基金;受理、審核、墊付交通事故申請救助基金,並依法追償墊付款;對縣域範圍內道理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進行社會救助。

(九)衡山縣村賬鄉(鎮)代管中心。為正股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5名,設主任1名。主要任務:負責指導村級財務管理,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和農村財務會計人員培訓管理工作,協調和配合鄉鎮對“村賬鄉代管中心”規範化管理。

(十)衡山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為正股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3名,設主任1名。主要任務:擬訂全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製度規定,支持合作項目建設,管控項目建設風險,指導全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

(十一)衡山縣債務清收中心。為正股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3名,設主任1名。主要任務:主要負責全縣債務清收和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衡山縣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為正股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5名,設主任1名。主要任務:主要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企業國有資產和資源性資產監管的事務性有關工作;參與縣屬投融資公司組建、整合和監管的事務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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