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2019〕6號),設立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負責人:康嶽峰
機構地址:湖南省衡山縣衡山大道988號
郵編:421300
電話:0734-2857760
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5月1日-9月30日)
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計劃股、社會發展股、固定資產投資股、農村經濟股、環資能源股、招標投標協調管理股、糧食調控儲備與產業發展股、安全生產與監督檢查股、物資與能源儲備股、指揮通信與信息化股、工程管理與宣傳教育股、行政審批服務股、計劃財務股。
所屬事業單位:衡山縣價格服務中心、衡山縣西部政策研究中心、衡山縣價格認證中心、衡山縣電力執法大隊、衡山縣人民防空稽查大隊、衡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衡山縣商務和糧食綜合執法大隊、衡山縣社會信用信息中心、衡山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能: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係、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製度和方案,並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落實,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完善措施。負責依法依規加強對管理權限內重大建設項目實施事中事後監管。
(三)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區域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全縣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解決宏觀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四)研究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以及其它調控政策的措施,協調地方價格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宏觀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五)研究全縣經濟體製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製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製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區域經濟體製改革和對外開放工作。
(六)負責國省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組織縣本級政府投資計劃編製和概算管理工作。
(七)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研究製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政策、規劃,承擔需發改部門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能;負責做好全縣投融資領域與利用外資項目的指導、協調工作;安排各級財政撥款的建設項目;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縣重點建設項目,並組織、協調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縣重點建設項目計劃,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製實施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
(八)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實施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麵的重大問題。
(九)研究提出全縣第三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結構、布局和政策措施,編製並組織實施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研究縣內外第三產業發展動態;監測分析第三產業發展方向,促進第三產業結構優化和第一、第二產業的協調發展。
(十)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國家中部崛起、西部大開發、長江經濟帶開發建設的政策措施,牽頭落實“一帶一部”發展戰略。組織編製區域規劃並協調實施。研究製訂並統籌促進縣內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兩型社會”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和計劃。參與研究擬訂全縣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十一)監測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市內外經貿交流合作相關工作。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編製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強化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引導和調控市場;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二)做好全縣衛生健康、科學技術、教育、文體、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民政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複、新舊動能轉換、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製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製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綠色發展和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製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製度;負責能源規劃與社會發展規劃的協調銜接。負責製定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能源體製改革建議。按規定權限核準、審核或核報能源投資項目。
(十四)研究擬訂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解決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五)牽頭組織監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研究擬訂推進社會信用體係建設的法規、規劃、政策措施,統籌推進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統籌全縣信用基礎設施建設,促進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運用。
(十六)會同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全麵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上級製定的價格改革規劃、計劃,製定本縣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
(十八)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對運用價格和收費手段籌集的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負責價格的宏觀調控,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發揮其杠杆作用,促使價格穩定,促進縣域經濟發展;根據《湖南省定價目錄》授權對城市供水價格、城市汙水處理收費、公辦幼兒園收費、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天燃氣庭院管網配套服務及供氣等價格、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縣域內農村公路客運票價、客運出租車運價、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短期培訓教育收費等定價內容進行管理。
(十九)依法組織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縣重要商品價格的成本調查工作。
(二十)根據授權管理,在製定或調整列入《湖南省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前組織進行聽證。
(二十一)推行明碼標價製度,指導行業價格行為自律;健全對價格和收費行為的舉報製度,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工作;在本縣範圍內開展價費公示和價格公共服務、價格誠信、價格信息服務等工作。
(二十二)負責價格糾紛的調解仲裁工作,負責本縣範圍內、部門間、行業間的價格協調銜接工作;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鑒證、價格評估工作;負責認證工作。
(二十三)依法對重大自然災害和特殊時期實施臨時價格幹預措施。
(二十四)負責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和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的初審工作;承擔價格監測、市場價格形勢分析和涉案物價格鑒證工作。
(二十五)牽頭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具體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裝備動員辦公室工作。
(二十六)負責實施電力行業管理和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研究擬訂全縣電力發展規劃,指導全縣電氣化和電網改造、電價政策執行及全縣用電調度工作。
(二十七)根據國家批準的防護類別、防護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做好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審批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對重點防護目標防護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對城市隧道等地下交通幹線、交通綜合樞紐,參加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認可工作。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負責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時維護管理;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進行監督;參與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的報建聯審,負責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防護部分的設計審查;負責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部分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新建民用建築易地建設、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改造、報廢、防空警報通信設施拆除,遷移的審批。組織、協調和指導城市防空襲方案的製訂、群眾防空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建設和訓練、疏散體係建設和管理。負責防空防災應急指揮平台建設、維護和管理,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建設。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製縣本級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二十八)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國家、省糧食質量標準的貫徹落實,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負責實施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的有關行政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國家、省、市糧食流通、物資儲備和糧食質量有關標準、技術規範的貫徹落實,督促、檢查糧食補貼資金的撥付、使用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係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製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擬訂糧食流通體製改革和發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糧食控股企業管理,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二十九)承擔縣級儲備糧(油)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油)的規模、總體布局、購銷計劃以及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油)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縣級儲備糧(油)輪換計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油)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製定縣級儲備糧(油)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實施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製度,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根據國、省、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三十一)研究提出全縣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全縣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全縣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十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糧食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保障軍隊糧食供應。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三十三)負責全縣糧食係統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糧食流通的統計工作,指導全縣糧食係統財務工作,承擔全縣糧食係統財務建設項目和內部審計工作,按相關權限做好全縣糧食係統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
(三十四)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所屬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責任。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包括商業貿易等)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三十五)職能轉變。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麵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幹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製訂全縣重大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係的職能,完善相關規劃製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重大發展戰略、規劃導向作用。
2.完善宏觀調控體係,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製,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製,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麵實施市場準入負麵清單製度。深化投融資體製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準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嚴格執行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製。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三十六)職能分工。
1.與縣重點建設項目事務中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重點建設項目事務中心要理順與發展和改革局的歸口管理機製,全力協助配合縣發展和改革局做好全縣投資管理工作,爭取國省預算內投資計劃;縣發展和改革局提出年度縣預算內建設資金的投資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縣重點建設項目事務中心負責編製全縣重大投資項目中長期規劃、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方案,全力做好重大項目的前期策劃、包裝工作,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庫的建設、管理和考核工作。
2.與縣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製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谘詢機製,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麵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製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3.關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職責分工。(1)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準、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序。(2)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批、核準、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項目,有關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權限範圍內其他項目。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批、核準、審核項目須征求相關部門意見。(3)涉及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由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的意見,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統籌平衡,其中需要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的項目,投資計劃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相關部門製定並聯合下達。
4.關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方麵的職責分工。(1)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法規草案和政策,製定統一的製度、規範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製,推動發展和規範第三方評估機構。(2)對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批、核準、備案的,或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呈報縣政府審批、核準、備案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征求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對相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相關部門進行節能評審,提出評審意見;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評審意見,在與能源消費總量、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等進行銜接平衡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3)縣政府審批、核準、備案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縣政府在本地區能源消費總量內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節能審查。
5.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全縣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縣科技與工業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縣商務和糧食局負責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劃;縣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6.與縣科技與工業信息化局有關職責分工。(1) 關於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製定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縣科技與工業信息化局負責協調推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2)關於節能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節約能源資源及綜合利用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縣科技與工業信息化局負責工業、通信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監察工作。
7.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油氣管道保護、煤礦生產能力監管、瓦斯開發利用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煤礦瓦斯等級鑒定,監督檢查油氣管道保護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權限提出上級部門下達和縣級救災物資動用決策,組織編製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上級部門下達和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8.與縣農業農村局有關的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切實擔負起糧食從生產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9.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縣商務和糧食局負責擬訂本縣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縣商務領域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縣商務和糧食局執行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依法負責本縣藥品流通企業的準入管理和藥品流通監管,擬訂藥品流通過程中涉及質量與安全的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負責全縣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組織協調,防止超標糧流入口糧市場。
10.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長輸管道管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燃氣管道管理。
(三十七)負責本行業、領域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三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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