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交通運輸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2019〕6號),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衡山縣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縣交通運輸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麵貫徹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負責人:鄭飆
機構地址:湖南省衡山縣開雲鎮湘江街2號
郵編:421300
電話:0734-5812397
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5月1日-9月30日)
主要職責:
(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係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全縣綜合運輸體係規劃,指導全縣交通運輸樞紐的規劃和管理。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交通運輸業發展政策、行業管理規範性文件;組織擬訂全縣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政許可、執法檢查和監督;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製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全縣公路和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製度和技術標準的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或協調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和縣鄉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控製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和指導全縣城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四)承擔全縣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出租車、縣城公共交通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宣傳貫徹交通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縣本級和各鄉鎮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
(五)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製、船舶進出口登記和防止汙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安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縣級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汙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六)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縣級財政資金安排計劃使用方案並監督實施。按縣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橋梁、渡口、隧道的行業管理,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七)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縣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縣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全縣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監督實施地方性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規劃和規範。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縣公路和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指導縣本級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和外經外貿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縣水利局牽頭,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製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縣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2、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全縣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縣商務和糧食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第四條 縣交通運輸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文件,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值班、文秘、綜合調研、政務信息、督辦、機要、保密、信訪、檔案、修史編誌和機關後勤管理、接待工作;指導協調全縣交通運輸的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收集編發全縣交通運輸工作的有關信息,組織實施重大交通運輸新聞信息的發布;負責交通運輸係統計算機網絡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係統的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後勤、安全保衛、及接待工作;指導局係統綜治、維穩工作;負責指導、監督交通下屬事業單位的安全(消防)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和交通係統改製企業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負責指導、監督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製訂行業財務規章製度和交通資金使用管理製度、辦法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交通國有資產及交通融資的監督管理和資產處置報批工作;負責公路、水路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負責指導、監管引資項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本係統內部審計,政府采購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管理。
(三)計劃統計股。負責組織編製擬訂全縣綜合運輸體係規劃,牽頭擬訂全縣公路、水路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負責研究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計劃、國省補助資金和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按規定審批、審查、報批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的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工可和設計;負責縣交通運輸的普查、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
(四)基本建設股。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擬訂並執行全縣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行業的政策和技術標準;按規定對縣公路、水路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招投標實施管理和監督;監督管理全縣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質量安全和定額、造價控製、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國省道、縣鄉道、農村公路建設及養護工作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全縣公路、水路交通有關技術研究、技術改造等工作。
(五)安全監督股。宣傳貫徹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參與起草有關交通係統行業安全的規章和製度;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工程建設和已運營交通基礎設施安全生產政策;參與交通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和驗收;監督和指導本縣有關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和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的處置協調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交通運輸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協調和處理全係統突發性交通運輸事件。
(六)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準、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谘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能股室的溝通協調,並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與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的協調聯絡,接受縣編辦、縣司法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的監督指導。
(七)法規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政策調研;研究擬訂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受理行政執法違法違規案件和行政複議案件;歸口管理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局法律顧問工作;牽頭承擔全縣公路、水路“三亂”治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資格管理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全縣交通執法人員的法製教育、法製宣傳、普法培訓、考試、考核工作。
(八)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管理等工作;按規定承擔下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交通行業技術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等級考核、教育培訓管理等工作;承辦下屬單位股級幹部的考察、考核、推薦並負責呈報;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交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領導幹部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及呈報工作;參與全縣交通運輸係統的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九)道路運輸股。負責指導全縣道路客貨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道運輸、搬運裝卸及道路運輸市場的行業管理;擬訂全縣道路運輸有關政策措施、製度、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與有關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係協調配合機製;負責重點時段交通運輸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道路運輸業戶和道路運輸外資、合資企業的資質審查;按規定承擔道路物流行業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道路重點物資運輸和道路緊急客貨運輸工作;協調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價格;指導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和科技工作;承擔指導全縣道路運輸行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和外經外貿工作;對縣道路運輸行業相關協會進行業務指導;製定全縣公共汽車、城市出租汽車等城市客運行業發展規劃;承擔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的運營指導和對城市客運市場的監管。
(十)公路管理股。負責擬訂全縣公路路政管理相關政策、規範、規程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國道、省道公路路政管理及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工作,指導縣道、鄉道及農村公路路政管理,保護路產路權;指導全縣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並參與竣工驗收;協助路網運行監測和應急處置牽頭部門。
(十一)港航管理股。承擔全縣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水路運政、航政、港政相關政策、製度和技術標準的實施;負責指導港口行政管理;按規定承擔負責監督全縣港口、碼頭等運輸設施養護管理政策的實施;負責港口輔助業,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國省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水路運輸;負責擬定水路運輸應急預案,擬定港口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配合承擔全縣水上交通運輸計劃統計有關工作;指導水上運輸行業科技工作、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二)交通戰備股。承擔縣國防動員的交通戰備日常工作;規劃本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本縣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加有關交通戰備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擬訂本縣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本縣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本縣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征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和實施本縣的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劃,調用國防交通物資。
第五條 縣交通運輸局行政編製為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股室負責人12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製 8名,人員隻出不進,編製出一減一。
第六條 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
(一)衡山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將衡山縣交通運輸和旅遊綜合執法大隊改為衡山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為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53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3名。主要任務: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交通運輸行業方麵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根據縣交通運輸局授權,負責全縣交通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交通運輸行業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強製措施;負責受理、查處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有關的投訴舉報工作。
(二)衡山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將縣道路運輸管理所的行政職能劃入縣交通運輸局,改為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為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21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關道路運輸服務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道路運輸事務性工作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道路運輸市場運行監測、統計分析、協助信用管理、政策評估、從業人員考核工作。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收集、整理、交流、發布等工作。組織開展公路運輸量抽樣調查、營運車輛燃油消耗量調查和統計。協助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的燃油補貼審核、申報相關工作。負責道路運輸行業公共信息查詢、考核結果公布等公共服務工作。協助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工作。協助督促指導道路運輸企業的節能減排工作。協助汽車客運站等級評定和客運車輛類型劃分實車評定工作。參與組織協調道路運輸行業的春運、重要節假日運輸、軍運、搶險救災和重大物資運輸工作。協助負責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相關監管工作。
(三)衡山縣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站(將縣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所的行政職能劃入縣交通運輸局,改為縣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站)。為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5名,設站長1名,副站長2名。主要任務:貫徹執行有關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工作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職權範圍內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的造價審查、監督和定額測定、材料價格信息采集與發布等工作。參與交通建設工程從業機構、從業人員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及信用評價工作。參與交通建設工程交(竣)工驗收工作。參與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仲裁工程質量和工程造價爭議。
(四)衡山縣武廣高鐵衡山西站客運事務中心(將縣武廣高鐵衡山西站客運事務所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交通運輸局,改為縣武廣高鐵衡山西站客運事務中心)。為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8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任務:承擔高鐵站前區域社會秩序、公共基礎設施日常綜合管理和維護等事務性工作;製定並組織實施站前區域重大事項保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站前區域相關派駐機構、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組織實施站前區域綜合管理考核工作;協調站前區域聯合執法;建立站前區域交通秩序、社會治安、設施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市場秩序、疫情防控等方麵的日常巡查製度;建立健全站前區域綜合管理聯席會議製度;督促檢查站前區域綜合管理涉及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情況;製定站前區域長效綜合管理方案和年度計劃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站前區域總體規劃和城市管理的有關規定,製定站前區域的市容環境、戶外廣告、停車場經營和市政交通設施的設置規範,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落實日常管理:承辦縣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衡山縣水運事務中心(將縣地方海事處所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交通運輸局,改為縣水運事務中心)。為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任務: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擬訂全縣水路交通事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運行業科技工作。組織水路交通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水路交通行業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全縣三類船舶船舶檢驗工作,協助三類船員管理和三類船員的考試發證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全縣水路運輸市場和港口搬運裝卸市場相關事務性工作。協助負責全縣水上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防治船舶、港口及其作業汙染水域管理的事務性工作。承擔全縣水上交通搜尋救助、沉船沉物等相關技術支撐工作。完成縣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衡山縣郵政寄遞安全中心,為縣交通運輸局所屬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製5名,設主任1名。
(七)衡山縣交通工程建設項目服務中心,為縣交通運輸局所屬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製4名,設主任1名。
第七條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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