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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衡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
《衡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已經縣機構編製委員會審核,縣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衡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根據《中共衡山縣委、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衡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山發〔2011〕2號)和《中共衡山縣委、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衡山縣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山委〔2011〕2號)精神,設立衡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原縣經濟發展局承擔的室內裝飾職責轉移縣房產局。
3.將原縣經濟發展局承擔的管道運輸及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職責轉移縣交通運輸局。
4.將原鄉鎮企業局有關農業管理職責及下設衡山縣鄉鎮企業經貿信息網絡服務中心機構轉移農業局。
(二)劃入的職責
1.劃入原縣經濟發展局除室內裝飾、管道運輸、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及原縣鄉鎮企業局有關農業管理以外的職責。
2.劃入原縣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統籌推進信息化、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指導、信息網絡安全等職責。
3.劃入原縣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信息產業、企業信息化管理等職責。
4.劃入原縣鄉鎮企業局有關工業和非公有製經濟的管理職責。
5.將縣發展和改革的稀土行業管理職責整體劃入。
6. 將原縣輕工業行業管理辦公室的職責整體劃入。
(三)增加的職責
1、增加指導全縣電子工業行業管理職責。
2、增加全縣商品混凝土攪拌站規劃、審核、監管職責。
3、增加戰略性新興產業協調、促進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推進全縣新型工業化的綜合協調職責。
2、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強全縣信息化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的日常運行調節,編製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近期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擬訂全縣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綜合管理全縣工業經濟,指導、協調和服務工業企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
(三)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發展專項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擬訂優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地方配套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和規劃全縣工業產業投資布局;指導全縣工業產業優化升級;依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準入管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國防動員有關工作以及產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規範性文件草案並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組織擬訂全縣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天航空、信息產業等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編製和組織實施技術改造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係建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相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推進工業行業體製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
(五)研究擬訂促進全縣非公有製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中小企業專項發展基金;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係和信用擔保體係建設;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負責企業扭虧增盈工作;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推進全民創業。指導中小企業質量管理及法律顧問工作。
(六)負責協調全縣工業節能降耗工作,製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節能監察工作、組織推進清潔生產工作,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工業環境保護。負責全縣散裝水泥推廣、商品混凝土行業管理、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工作。
(七)負責電力行業的行政管理,組織實施電力行政執法工作。
(八)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物流發展;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與公路、水運、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維護企業穩定工作。
(九)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招商引資工作,研究擬定招商政策,協調項目開工、建設等工作。
(十)負責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及其基礎設施建設總體和專項規劃,並組織相關部門實施;協調全縣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和建設,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負責推動軟件業和信息服務的發展;推動軟件公共服務體係建設;推進軟件服務外包。
(十一)擬訂全縣信息安全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係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係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指導全縣工業、企業信息化領域人才開發與培訓工作,開展人才和智力對外合作交流,歸口管理企業擔保投資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值班、信訪、接待、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資產、車輛及其他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本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工作;督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和信息化建設。負責本係統基層組織、思想作風建設,負責製定組織、人事、宣傳規劃;承擔全縣工業和企業信息化領域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報道工作;負責本係統的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老幹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
負責工業經濟的日常調節,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負責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精神,製訂全縣經濟運行的計劃、規劃和實施方案。承擔縣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調度分析全縣交通運輸和通信發展情況,綜合協調包括自然災害在內的應急狀態下所需生產資料、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做好重點企業、重點工程、重點物資、外貿貨運的運輸調度和協調工作;指導多式聯運和集裝箱運輸發展;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日常管理及物流企業建設。
參與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招商政策,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項目招商引資工作;參與產業合作、產業轉移和項目對接的匯總分析工作;參與發布全縣工業項目引資信息,推介主要工業項目;參與協調全縣工業項目招商引資工作,協助洽談落戶,協調項目開工、建設等工作;協調全縣工業招商項目進度。
承擔所有工業所屬行業的宏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相關產業發展的政策;參與工業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跟蹤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指導工業相關企業的調整和重組。推動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三)中小企業股
負責各種所有製中小企業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家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措施與建議;擬訂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檢測與分析中小企業經濟的運行;研究製定鼓勵創業政策、措施並抓好落實,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動創業工作;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和融資擔保的服務協調工作,指導企業財務工作;擬訂政府重點扶持中小企業的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配合政府有關部門落實中小企業扶持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負責歸口各類項目資料組織、審核、上報,辦理財政扶持項目的資金撥付;負責中小企業財政資金扶持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並按規定上報項目實施進展情況;負責規模以上中小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的統計分析、預測監測、考核評價工作,做好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負責製定財務管理製度,組織起草財務工作方麵的文件;負責局機關及本係統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資金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處理日常事務;履行財務監督職責,負責對係統內相關單位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四)政策法規股
組織起草工業、信息化領域綜合性規範性文件草案;負責對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辦理相關法規草案的修改、審查工作;指導企業法製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負責指導企業安全生產;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解決電力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處理電力市場糾紛;組織電工培訓,承辦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縣農村電力體製改革及農村電、氣、化建設工作;協調小水電工程建設及管理;負責全縣散裝水泥推廣、牆體材料改革與商品混凝土等行業的管理。負責縣屬國有、集體企業的改製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維護企業穩定工作。
(五)投資科技股
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工作,指導生產力布局,促進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擬定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推進新型工業化重點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工業、信息化領域相關行業規劃編製工作;編製工業、信息化領域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提出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並組織實施,檢測分析投資狀況;擬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目錄,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投融資體製改革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含利用外資改造現有企業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負責組織申報國家、省新型工業化示範基地。
組織擬訂全縣企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係建設;負責組織國家、省、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的申報;組織新技術、新產品及新工藝的研發推廣和新產品、新技術鑒定;組織實施行業質量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協同推進產學研合作和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參與擬訂全縣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組織推進工業企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目標的考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節能行動方案;參與協調工業環境保護;提出政府審批和核準投資的重大工業項目的能耗、水耗審核意見;指導、協調工業企業節能管理,組織實施工業企業節能監察工作。
(六)信息產業股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信息產業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信息化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編製並實施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規劃,負責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企業信息化推進工作,推動信息化普及教育。
指導和推進全縣工業經濟和社會服務信息化工作,統籌規劃全縣信息網絡,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負責全縣信息網絡的行業管理,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對全縣信息化工作實施分類指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保障全縣通信與信息安全。
負責在本縣範圍內的無線電台(站)設置和使用頻率的申請受理,並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負責在本縣內的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製,協調處理無線電幹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根據產業政策與技術發展政策,引導與扶持信息產業的發展,指導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推進相關行業的技術引進和科研開發工作,組織實施重大項目攻關和技術引進,指導信息技術和係統的推廣應用,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
組織信息產業及信息化工作的對外經濟合作交流。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製為17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7名(原有6名,輕工業行管辦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席1名,股(室)負責人6名。
五、其他事項
(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關係
1.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監測宏觀經濟的運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具體經濟調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等職責。
2.工業行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編製,工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高技術產業係列發展規劃、其它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的銜接平衡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
3.按規定權限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省、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核準的項目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申報。由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資金的產業化、信息化、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批安排;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需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準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責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
4.關於推進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的職責劃分
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工作。按規定權限,由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的節能、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審核、申報和安排。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省、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安排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審核、申報和安排。
5.關於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職責劃分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新型工業化有關的生產力布局與規劃、重大項目的審批、核準、上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承擔推進縣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縣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全縣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縣商務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煙花爆竹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有關標準、規範。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負責煙花爆竹行業生產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的初審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發放工作;組織查處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和燃放許可證發放工作;負責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等公共安全管理;偵查和打擊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案件和行為。
(四)撤銷的機構
1.撤銷縣輕工業行業管理辦公室,其全額撥款事業編製5名中,劃入縣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縣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各2名,另1名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自行作廢。
2.撤銷縣工業職工學校,其自收自支編製5名予以核銷,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自行作廢。
六、附則
本規定由衡山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他調整由衡山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主題詞:機構 編製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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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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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年7月1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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