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敬老院從業人員管理的規定


 

為切實貫徹《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湖南省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提升敬老院管理水平,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敬老院從業人員管理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敬老院從業人員構成及職責

1.人員構成。敬老院從業人員包括業務院長和工作人員,每個敬老院設業務院長一名,業務院長負責全院的日常管理,工作人員包括安全員、護理員和炊事員等,按照崗位安排履行崗位工作職責。

2.職責界定。敬老院由縣民政局統籌統管,縣民政局統籌敬老院人員管理、資金使用管理和敬老院日常運營管理及設施維護等鄉鎮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協調處理周邊的矛盾糾紛。

3.管理主體。敬老院從業人員的管理主體為縣民政局。

二、敬老院從業人員的聘用條件

1.思想素質。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吃苦耐勞,服從安排,有較強的服務意識,富有責任心和愛心,熱愛敬老事業。

2.身體素質。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慢性病,無精神疾病及其他重大疾病,能從事一定強度的體力勞動。

3.業務素質。能獨立承辦崗位工作事項妥善處理敬老院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業務院長原則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語言溝通能力和管理能力,掌握電腦基本操作,能夠使用手機和電腦完成工作任務。

4.年齡要求。從業人員年齡須在18周歲以上,一般不高於60周歲;新聘工作人員原則上年齡要求為,男性45周歲以內,女性40周歲以內,特殊情形經縣民政局黨組會議研究通過後可適當放寬。

三、選聘與聘用

1.敬老院從業人員職數配備原則。敬老院從業人員以院內

集中供養的自理、半失能、全失能特困供養對象人數,分別按

1:10; 1:6;1:3的比例配備。敬老院業務院長、工作人員均算入職數。如按照配比職數少於3人的,亦按3個職數核定。

2.選聘。敬老院從業人員麵向社會選聘。選聘人員的身體健康、入職審查的各項條件均符合。選聘流程:敬老院出現職位空缺時,應聘人員向縣民政局提出申請,縣民政局成立考察組進行考察。

3.聘用。考察合格人選報縣民政局黨組會議通過後由縣民政局確定一家具有資質的勞務公司與其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合同實行一年一簽,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等,按照用工的相關規定執行。

4.離任。凡到退休年齡的敬老院從業人員必須按時辦理離任手續。所有敬老院不得續聘、返聘已到退休年齡的人員。

5.不得臨聘。所有敬老院不得自行使用、聘用臨聘人員。

四、勞務派遣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一)受聘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縣民政局可以要求勞務派遣公司與其解除勞務合同,並報縣民政局備案:

1.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2.在試用期內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不能勝任勞務合同約定的工作;

4.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敬老院工作的;

5.全年累計曠工3次或累計曠工10天(請假未及時銷假的視為曠工)的;

6.嚴重違反用工單位或勞務派遣公司規章製度,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聘用方聲譽、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含各類拘留及強製戒毒等);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9.不能勝任工作、不服從勞務安排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務派遣合同自行終止:

1.派遣合同期滿,未續簽合同的;

2.受聘方年齡超過65周歲;

3.出現其他法定終止條件的。

用工單位與勞務用工人員發生勞動爭議的,或勞務用工人員與勞務派遣公司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五、考勤

1.敬老院工作時間原則上實行不定時工作製,即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時至晚上18時。晚上18時至次日8時由值班工作人員值班。炊事員根據工作需要適當提前工作時間。

2.敬老院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業務院長安排人員輪流值班。值班人員必須堅持全天在崗在位,並保持通信暢通。業務院長每月底將下一個月的值班表上報縣民政局養老服務股。

3.敬老院要建立交接班登記本,對每日值班情況進行登記。對突發事件發生時間、地點、處理意見作詳細記錄,由交接雙方簽字,業務院長審核後確認。

4.敬老院從業人員上班實行簽到考勤。各敬老院要製定考勤製度、定期通報,考勤結果與績效掛鉤。

5.嚴禁代崗、輪崗、兼職,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解除勞務派遣合同。

6.敬老院從業人員考勤,由縣民政局統籌,嚴格獎懲。

六、請銷假

敬老院從業人員的請休假由縣民政局養老股統籌管理。

1.休假。從業人員休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執

行,為確保敬老院工作正常運轉,采取輪流休假,每月輪休不

超過4天。

2.事假。業務院長請假1天以內由本人提出申請,報縣民政局養老股審批備案;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本人提出申請經縣民政局養老股審核報縣民政局分管養老工作的局領導審批後由養老股備案。請假3天以上的,本人提出申請經縣民政局養老股審核,縣民政局局長審批後報養老股備案。工作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業務院長審批;請假1天以上5天以內經業務院長審核,報局養老股審批備案。請假5天以上10天以內,經業務院長審核,報縣民政局養老股,由縣民政局分管養老工作的局領導審批後養老股備案。敬老院從業人員年累計事假原則上不能超過10天,10天以上的每超過一天扣發工資100元/天,年累計超過15天的,解除勞務派遣合同。

3.病假。敬老院從業人員因病住院請假,憑縣級以上(含

縣級)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和住院手續,10天以內的,參

照事假的審批流程審批;10天以上15天以內的,報局養老股審批備案;15天以上30天以內的,經養老股審核,分管養老工作的局領導審批後養老股備案。年度內累計病假超過30天以上的,視其身體不能正常履職,應予以解除勞務派遣合同。病假期間工資按比例發放,請假10天以內的,按事假的規定執行。請假10天以上30天以內的,當月工資按70%發放。

5.其它假期。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喪假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執行。經養老股審核,按照審批權限審批,局養老股備案。

6.銷假。各項請假期滿上班後應及時按層級匯報,並銷假,

各敬老院做好備案登記。

7.關於請假期間的績效工資。所有敬老院的勞務派遣人員請假時間(含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正常輪休除外)滿15天的,當月的績效工資予以扣除。

9.關於無故曠工的處理。所有敬老院的勞務派遣人員無故曠工3天以內的予以批評教育,扣除當月的績效工資;全年累計曠工3次或累計曠工10天(請假未及時銷假的視為曠工)予以解聘。

七、責任追究

敬老院出現重大、突發事件時,要有團隊精神正確處置並

及時上報。因工作失職造成重大後果(負麵輿情、火災、傷亡、

經濟損失等),對相關工作人員按照誰分工誰負責的原則處罰追責(包括扣罰工資、解除勞務派遣合同和承擔法律責任)。

    以上規定適用萱洲敬老院、長江敬老院、店門敬老院、福田敬老院、東湖敬老院,衡山縣中心敬老院和白果中心敬老院不適用以上規定。


相關閱讀: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