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規程》政策解讀

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出台了《湖南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現就《規程》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我省有關文件精神,加強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服務和監管,关键词2對原《湖南省社會培訓評價組織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流程(試行)》《湖南省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規程(試行)》和《湖南省技工院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規程(試行)》進行了修訂,根據新時代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和技能人才強省有關要求,我廳整合出台《規程》

二、主要內容

《規程》共六章,二十四條,主要包括五個方麵的內容。

(一)明確職責分工。《規程》中明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具體負責全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政策製定和統籌管理等方麵的7項具體工作,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屬地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政策執行、業務指導、質量監督和技術支持等方麵的6項具體工作。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協同合作,形成促進湖南技能人才評價高質量發展合力。

(二)明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範圍和依據。《規程》中明確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範圍和依據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印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規程(試行)》要求保持一致。特別指出在企業自主認定中可形成由學徒工、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特級技師、首席技師構成的“新八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崗位)序列。

(三)明確評價機構的備案要求和流程。《規程》針對不同的評價機構主體明確了不同的備案要求,強調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公益性屬性,突出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備案的禁止性規定,提出企業用人單位要建立評價與激勵相聯係的人才發展機製。《規程》細化備案流程,包括備案申請、評估遴選、資格核驗、信息公示、報部備案和對外公布等六個環節,還首次明確評價機構備案續期、備案終止等工作程序,進一步規範評價機構的備案管理。

(四)明確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程序。《規程》要求評價機構按照“誰認定、誰發證、誰負責”原則落實評價機構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提交計劃、資格審查、認定收費、認定實施、質量督導、證書核發、數據上報和資料存檔”的認定流程,規範公正實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確保認定結果要經得起市場檢驗,為社會廣泛認可。

(五)明確做好保障服務與質量督導。《規程》中明確我省建立完善政府監管、機構自律、社會監督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質量監督體係,保障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公平性和權威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通過“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向社會提供本省評價機構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全國聯網查詢服務。按照“誰遴選、誰監管”原則落實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監管職責,並會同當地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對評價機構及其開展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進行常態化監管。加強內部工作人員管理,實行關鍵崗位定期輪崗製度,對嚴重影響考試公平公正和財政補貼資金安全的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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