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設報告

2024年,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在縣委縣政府正確領導支持下,緊扣年度工作要求,堅持文明執法,優質服務,紮實開展法治教育宣傳活動,切實推進法治建設工作,完成了本年度工作任務。

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

1.強化意識,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局領導帶頭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將習近平法治思想納入中心組專題學習計劃重點,定期開展中心組專題學習會、幹部職工集中學習會,切實提高領導幹部的思想意識;二是縣委全麵依法治縣委員會製定出台了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相關文件,依托學法考試係統、學習強國平台等,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自主學習與集中教育培訓相結合等方式,提高幹部職工的法治素養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八五”普法規劃行動指南,作為普法與依法治理要點的重要內容,作為“誰執法誰普法”的重點宣傳任務。在送法下鄉、農村法治宣傳月、憲法宣傳周等重要宣傳節點大力開展相關宣傳。

2.嚴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設職責,落實局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一是建立了組織機構,成立了局法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事務。局黨組積極履行法治人社建設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的主體責任,定期召開局黨組法治工作專題會議,聽取法治人社建設工作報告,研究法治人社建設重大問題;二是加強組織實施,落實《兩方案一清單》情況,結合我局實際,製定本年度法治建設工作要點任務台賬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計劃,將法治人社建設工作任務細化到各個職能股室中心,明確完成時限,確保責任落實到人;三是完善考核評價體係,將法治建設納入局績效管理考核評價指標體係,將法治建設工作納入局各股室中心年度考核及述職主要內容。

3.健全完善日常學法製度,強化幹部職工依法履職能力。一是組織全局工作人員參與如法學習考試和人社大講堂活動,如法學習和考試通過率均為100%。在學習中將普法宣傳融入社保各項業務經辦工作中,依托縣普法辦開展的普法活動把普法學法工作落到實處;二是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不斷加強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等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同時,針對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就業培訓)等問題,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確保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4.完善行政執法機製製度建設,推動行政效力不斷提升。一是規範人社重大行政決策行為,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政策精神,對擬出台的縣人社政策措施,在提交局黨組會審議前,必須進行合法性和可行性評估論證;二是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在政務公開製度落實上,能夠將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權限、辦理期限、辦理結果、投訴電話等在部門網站公示,並及時進行動態調整,接受人民群眾監督;三是認真做好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案應訴工作,及時提交應訴材料,參加庭審活動,切實履行單位行政負責人參與出庭應訴的責任,加強與複議機關和法院的溝通銜接,合力化解行政爭議,維護縣域社會經濟和諧穩定;四是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完善法律顧問參與重大決策機製,聽取合法性審查機構的意見,使法律顧問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5.積極行動,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一是開展創業就業宣傳活動,通過公眾號、就業招聘平台等方式發布就業創業信息,宣傳法規知識;通過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就業服務月等活動作為依托,開展就業創業政策法規宣傳活動。二是抓住重要節日和時間節點普法,如“年初春風行動”“4.15”“6.26”、“12.4”等時間節點,開展法製宣傳日等集中宣傳活動。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通過不懈的努力,我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相關製度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行為更加規範,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人員素質明顯提高,但也存有不足。在工作中因業務工作的繁雜,尚未做到理論學習與業務工作的深度融合,把理論有效融入日常業務工作的水平不夠完善,缺乏理論學習的主動性。今後关键词2將更加嚴格要求,注重理論學習,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理論知識,提升執法水平。

三、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打算

1.完善權責清單製度。按照上級人社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人社係統上下順暢、橫向銜接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體係,做到“行政權力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權力”,建立權力事項增減調整動態管理機製和權力下放有效承接機製。

2.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按照“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要求,注重上下聯動、注重突出重點、通過電視、網絡、微信公眾號、媒體機等多種途徑,廣泛宣傳人社法律法規和規章,通過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政策解讀、送法上門等宣傳陣地的作用,進一步主導普法宣傳的主動權,讓人社政策深入人心,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3.持續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省一網通辦”、“放管服”等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改革,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嚴格按照各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等有關要求,規範行政執法程序,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確保行政執法過程公開透明、執法行為規範有效,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嚴格落實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及適用規則,加強執法監督,積極參加執法案卷評查活動,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帶動和促進依法行政。

4.落實持證上崗、亮證執法製度。嚴格執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管理製度,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或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對崗位變動、新進、辭職辭退或者執法證件有效期滿的行政執法人員,要動態做好執法證件的申領、變更、注銷等手續。行政執法人員要做到持證上崗,亮證執法,文明執法,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5.規範爭議案件處理。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完善行政複議答複、行政訴訟答辯工作製度,提高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辦案質量。建立健全行政爭議統計分析製度,對信訪、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複議及訴訟情況,進行定期統計、全麵掌握人社爭議情況,有效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同時,加強工作人員培訓,通過行政案例評析會、工作交流、座談會等方式,以案析法、以案學法,進一步提高行政爭議預防與處理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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