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0年預算編製說明

一、部門主要職責

我局是政府工作部門,為一級財政預算單位。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縣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科學開發、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和組織落實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係。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係。

  5.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製,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6.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標準、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製。

  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製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8.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9.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負責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製。

  10.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11.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1)人社局所屬的7個事業單位:就業服務中心、社會保險服務中心、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工傷保險服務中心、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2)人社局內設14個股室:辦公室、政策法規股、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人力開發與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股、職業能力建設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工資福利股、養老保險股、工傷保險股、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行政審批服務股、計劃財務股、培訓和考試指導股。

(3)人員情況

 至2019年11月,我局行政編製15人,全額撥款事業編製86人,差額財政撥款事業編製2人,實有人數132人,其中:在職87人、離退休42人。實行公務用車改革後,公務用車定編1台,現有車輛1台。

三、部門預算收支概況及增減變化

(一)部門預算收支概況

  1.收入預算。2020年收入預算總計1132.96萬元,其中:經費撥款1132.96萬元。

  2.支出預算。2020年支出預算總計1132.9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67.65萬元(工資福利支出700.51萬元、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157.8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9.31萬元);項目支出265.31萬元。

(二)增減變化

  2020年收入預算總計1132.96萬元,其中:經費撥款1132.96萬元,比2019年預算1440.2萬元減少307.24萬元,減少21%。主要原因是:醫保中心升格,劃出人社係統,被列為財政一級預算單位;同時公車補貼、獎金(一個月的基本工資)納入預算;商品服務支出壓縮10%等因素。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20年機關運行經費423.14萬元,其中:辦公費282.74萬元;印刷費24萬元;差旅費5萬元;勞務費1萬元;工會經費57萬元;日常維修費5萬元;其他交通費用3萬元;培訓費1萬元;谘詢費4萬元;水費2萬元;電費12萬元;公務接待費20.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4.7萬元。比2019年減少113.61萬元,主要是由於醫保中心升格,劃出人社係統,被列為財政一級預算單位;同時公車補貼、獎金(一個月的基本工資)納入預算;商品服務支出壓縮10%等因素。

2.政府采購情況 2020年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采

購預算78萬元。

  3.“三公”經費說明 2020年“三公經費”21.7萬元。公務接待費20.7萬元,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維護費1萬元,主要用於公務用車的日常維護保養、保險、燃油費等。2019年“三公經費”25.5萬元。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較2019年減少3.8萬元,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相關規定和《湖南省公務用車製度改革總體方案》,厲行節約;醫保中心被列為財政一級預算單位,劃出人社係統。

  4.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說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有車輛3台,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台,業務用車2台(業務用車2台車輛早已申請報廢,由於當時沒有找到國資股的車輛報廢批複文件,導致沒有及時做好相關的賬務處理)。

5.預算績效目標說明 本部門整體支出和項目支出實行績效目標

管理,納入2020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的金額為1132.9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67.65萬元;項目支出265.31萬元。

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省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2.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3.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4.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5.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6.“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

 

                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

預算對外公開表(單位)_64823預算對外公開表(單位)

績效目標申報表.XLS



相關閱讀: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