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所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第一條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く湖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113號),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2019〕6號),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市場監管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第三條縣市場監管局貫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麵貫徹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文件,推動建立落實市場(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製,著力防範區域性、係統性市場監管安全風險。組織實施質量興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係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

(二)負責涉及市場(企業)主體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並監督管理;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根據授權辦理縣外外資、內資企業在衡山設立分公司的登記注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製,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係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根據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製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股權出質登記、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並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和知識產權等經濟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

(六)依法對縣域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授權監督檢查在本縣範圍內非本地管轄的行政、企事業單位價格和收費行為,對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製措施。

(七)負責宏觀質量管理,貫徹國家質量發展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質量獎勵製度,積極推進質量強縣戰略和品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較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製度,組織較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製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落實質量分級製度、質量安全追溯製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承擔產品質量安全強製檢驗、國家監督抽查、定期監督檢查等相關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綜合管理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根據上級授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十)負責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協調聯動機製。負責全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督促檢查縣直相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係建設和隱患排查治理機製建設,防範區域性、係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組織指導全縣重大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製度,負責開展食品信息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等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承擔轄區內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酒類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鹽專營管理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製度,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機製。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係,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工作機製並監督實施。推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製度,依職責管理轄區內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產品能源效率標識監管,依法推行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製定進行指導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推行采用國際標準。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

(十四)負責對全縣認證認可及有關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檢驗檢測體係,規範全縣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市場秩序。加強各部門各行業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製度,監督實施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權限組織、指導藥品生產、經營環節的許可、備案、檢查以及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

(十七)負責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權限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環節的許可、備案、檢查以及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八)負責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及分類管理製度,監督實施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權限組織、指導化妝品生產環節的許可、備案、檢查以及化妝品生產、經營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九)負責知識產權創造應用。實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政策和措施。按權限負責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管理,負責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係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規範知識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有關事宜。

(二十)負責保護知識產權。落實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相關工作,負責知識產權保護體係建設,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二十一)負責消費維權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負責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係,指導消費者谘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等工作。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縣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二十二)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麵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係建設,完善質量激勵製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製報告製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製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麵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製度,培育和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商事製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準、市場主體退出等製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監管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工業產品質量、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防範化解市場監管領域區域性、係統性風險,守住安全底線,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縣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監管,全麵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係。

5.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權投訴、價格投訴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群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製。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重大專項整治活動、重大案件查處行動等需要公安機關參與的,公安機關應積極配合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製,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製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縣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縣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製和聯合處置機製。

4.與縣商務和糧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商務和糧食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食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縣商務領域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縣市場監管局配合縣商務和糧食局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依法負責本縣藥品零售企業的準入管理和藥品流通監管,擬訂藥品流通過程中涉及質量與安全的相關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負責全縣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組織協調。

5.與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橋梁、地下通道、廣場等公共場所設攤經營、無證經營的各類食品攤販的監管執法工作。

第四條縣市場監管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擔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建議提案辦理、宣傳報道、年度目標管理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全局係統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辦公用房的修繕,辦公設施(用品)的添置和維修,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負責管理和指導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製、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工資福利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執業資格認定製度。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本係統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計劃財務股。負責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製裝管理、裝備采購、罰沒物資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員工資、公積金、獎金、醫療保險、社會勞動保險等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承擔直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負責本係統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全麵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製。牽頭擬訂市場監管方麵的相關規範性文件,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實施情況,負責行政執法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本部門宣傳普法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複核、聽證和組織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工作。負責縣局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五)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準、備案)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谘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能股室的溝通協調,並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與縣政務服務中心的協調聯絡,接受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的監督指導。

(六)信用監督管理股。負責完善和組織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縣局登記注冊企業監督管理工作,查處涉及登記事項的違法案件。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縣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承擔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係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七)市場規範管理股(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股)。擬訂並實施規範商品交易市場的製度措施,依法監督管理市場舉辦者經營行為。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和市場專項治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承擔管理經紀人、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承擔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組織協調網絡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八)廣告監督管理股。負責組織實施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組織監測、檢查各類媒體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九)標準質量監督管理股。擬訂縣級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製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自我聲明公開企業標準和團體標準製定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推行采用國際標準工作。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質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品牌建設工作,實施質量獎勵製度措施。推動建立產品質量誠信製度。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缺陷產品召回等製度。承辦較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有關工作,負責組織較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檢查、風險監測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事項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一)計量與認證監督管理股。承擔全縣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對強製性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認證認可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含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及其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認證、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範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市場秩序。

(十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應急管理股)。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監管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製,擬訂食品安全重大整治活動、聯合檢查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製度。承擔規定級別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有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的日常工作。對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實施考核評價。

(十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全縣食品(含酒類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含製售分離食品加工小作坊)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製度措施,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係。開展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參與生產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全縣食品(含酒類食品)及相關產品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食品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的製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流通環節監督檢查。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用農產品快檢及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開展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全縣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含酒類食品)及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的製度措施。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協調和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開展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六)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食鹽專營管理和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鹽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以下簡稱特殊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分析掌握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

(十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廠(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節能監管。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全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協調指導全縣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工作。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十八)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協調指導實施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及醫療機構製劑的質量管理規範,貫徹落實中醫藥特色製劑、中藥材產業發展規劃、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等相關政策。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製度。組織開展藥品零售企業監督檢查,依權限承擔放射性藥品、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

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製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承擔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及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

依法承擔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國家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開展化妝品安全狀況調查、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

(十九)消費者權益保護股。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處製售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承擔重大突發性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調度、協調和處置等工作。依法指導消委的工作。

(二十)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股。負責推進知識產權強縣戰略。製定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導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負責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係和信息化建設,促進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規範知識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糾紛調處和維權援助。

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規章、製度。承擔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製的相關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推動落實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鑒定和其他相關標準。按權限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監督管理和相關申請的前置服務工作,依法查處相關侵權行為。負責轄區內商標代理和評估機構、專利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縣市場監管局機關行政編製23名(含借用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9名行政編製),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股室負責人20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製9名,人員隻出不進,編製出一減一。

第六條縣市場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的設置

(一)衡山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執法大隊。為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27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3名,股室負責人6名。

主要任務: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質量、特種設備、公司登記、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價格和收費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查處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市場中的壟斷、商業賄賂、商標和專利侵權、違法廣告、無照經營、合同欺詐、傳銷等經濟違法案件;承擔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承擔食品(含食品添加劑、食鹽、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酒類食品,下同)生產企業,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批發企業及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市場專項整治;依法查處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公共場所衛生安全等違法違規案件。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缺陷和問題產品的責令召回及監督銷毀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監督管理稽查執法案件統計匯總報送等工作,做好典型案例的分析、指導工作;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市場安全監管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和考核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監管所稽查執法工作;建立健全與本行政區域內檢驗檢測機構執法辦案的協調機製;配合本行政區有關部門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工作;負責與本行政區其他執法部門執法協作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負責向有關部門移送案件或受理有關部門移送的具有管轄權的案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稽查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轉辦的案件。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衡山縣市場監督檢驗檢測中心(加掛衡山縣不良反應檢測中心牌子)。為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室負責人4名。

主要任務:負責對食品(含食品添加劑、食鹽、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酒類食品,下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及其相關產(商)品質量安全進行檢驗檢測,並提供全麵的分析、調查和谘詢服務,為行政監管和執法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及其相關產(商)品質量等政策性、公益性檢驗檢測任務。承擔食品及其相關產(商)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及有關單位委托的質量(技術)鑒定;受理客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及其相關產(商)品委托檢驗和仲裁檢驗。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及其相關產(商)品生產企業質量檢驗的技術指導、培訓、谘詢,為製定企業和地方產品質量標準提供技術服務;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及其相關產(商)品檢測方法、質量及技術標準等科研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衡山縣企業注冊服務中心。為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6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室負責人3名。

主要任務:貫徹實施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法律法規;負責依法承擔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製企業及分支機構的登記注冊和公司股權資質登記工作;組織指導本轄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管理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注冊行為;承擔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注冊行為;承擔本轄區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統計工作,做好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本轄區注冊登記的各類市場主體的注冊登記事項的監管工作;承擔使用企業名稱、無行政區劃企業名稱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省市知名商號的審核上報工作。

(四)衡山縣市場舉報投訴中心。為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5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室負責人3名。

主要任務: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谘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負責消費維權網絡體係建設;承擔重大突發性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急處置、協調調度;負責12315、12331、12365熱線的投訴受理、分流處理,對接政府12345投訴電話工作。

(五)衡山縣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指導中心。為正股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4名,設主任1名。

主要任務:聯係和指導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從業人員及其協會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文明經營、優質服務活動;維護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的合法權利和權益;反映他們的合理意見和要求,並提供法律谘詢與服務;提供信息服務,幫助解決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問題;開展業務技術培訓,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個體私營從業人員技術職稱評定工作;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情況,提供政策和立法建議;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對個體私營業者的管理等工作。

(六)衡山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為正股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4名,設主任1名。

主要任務: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谘詢服務,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安全、健康消費;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提請鑒定部門鑒定;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七)衡山縣質量計量檢驗檢測中心。為正股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2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任務:負責產(商)品(不含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下同)質量檢驗檢測,為行政監管和執法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受理客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的產(商)品委托檢驗和仲裁檢驗;承擔產(商)品的技術指導、培訓、谘詢,為製定企業產品質量標準提供技術服務;承擔計量器具、儀器和設備的檢定、校準、測試和維修工作;承擔計量技術的谘詢和服務工作,為用戶提供準確可靠的計量技術數據和具有法律效力的鑒定證書;承擔用戶在有關計量檢測項目的設計選型、設備驗收、調試和安裝工作;承擔計量標準的建標考核和複查工作;承擔從事質量計量工作人員的技術培訓與考核工作;承擔商品量的計量檢驗工作。

(八)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信息中心。為正股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4名,設主任1名。

主要任務:負責組織實施信息網絡和數據中心建設,為監督管理與行政執法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計算機網絡及相關設備的管理和維護;承擔信息的收集、整理及處理工作;負責商品條碼管理;開展麵向社會提供信息谘詢服務工作。

(九)13個鄉(鎮)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所更名為13個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為正股級派出機構,行政編製共39名(不含9名借用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編製),全額撥款事業編製27名,核定所長13名,副所長17名。

主要職責是:依法承擔轄區內市場競爭行為、市場經營秩序、市場經營行為日常監管職責。依法承擔轄區內合同、廣告、商標、專利、價格和收費、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安全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劑、食鹽、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酒類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公共場所衛生安全等日常監管職責和一般違法案件的查處。

第七條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相關閱讀: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