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構概況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2019〕6號),設立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著衡山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職能,加掛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負責人:李剛

     機構地址:衡山縣衡山大道598號

     郵編:421300

     電話:0734-5822066

  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5月1日-9月30日)

     內設機構

  縣市場監管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擔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建議提案辦理、宣傳報道、年度目標管理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全局係統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辦公用房的修繕,辦公設施(用品)的添置和維修,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負責管理和指導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製、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工資福利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執業資格認定製度。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本係統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計劃財務股。負責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製裝管理、裝備采購、罰沒物資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員工資、公積金、獎金、醫療保險、社會勞動保險等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承擔直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負責本係統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全麵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製。牽頭擬訂市場監管方麵的相關規範性文件,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實施情況,負責行政執法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本部門宣傳普法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複核、聽證和組織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工作。負責縣局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五)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準、備案)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谘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能股室的溝通協調,並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與縣政務服務中心的協調聯絡,接受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的監督指導。

 

(六)信用監督管理股。負責完善和組織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縣局登記注冊企業監督管理工作,查處涉及登記事項的違法案件。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縣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承擔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係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七)市場規範管理股(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股)。擬訂並實施規範商品交易市場的製度措施,依法監督管理市場舉辦者經營行為。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和市場專項治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承擔管理經紀人、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承擔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組織協調網絡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八)廣告監督管理股。負責組織實施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組織監測、檢查各類媒體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九)標準質量監督管理股。擬訂縣級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製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自我聲明公開企業標準和團體標準製定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推行采用國際標準工作。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質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品牌建設工作,實施質量獎勵製度措施。推動建立產品質量誠信製度。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缺陷產品召回等製度。承辦較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有關工作,負責組織較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檢查、風險監測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事項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一)計量與認證監督管理股。承擔全縣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對強製性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認證認可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含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及其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認證、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範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市場秩序。

 

(十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應急管理股)。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監管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製,擬訂食品安全重大整治活動、聯合檢查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製度。承擔規定級別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有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的日常工作。對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實施考核評價。

 

(十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全縣食品(含酒類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含製售分離食品加工小作坊)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製度措施,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係。開展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參與生產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全縣食品(含酒類食品)及相關產品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食品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的製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流通環節監督檢查。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用農產品快檢及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開展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全縣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含酒類食品)及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的製度措施。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協調和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開展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六)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食鹽專營管理和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鹽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以下簡稱特殊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分析掌握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

 

(十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廠(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節能監管。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全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協調指導全縣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工作。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十八)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協調指導實施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及醫療機構製劑的質量管理規範,貫徹落實中醫藥特色製劑、中藥材產業發展規劃、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等相關政策。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製度。組織開展藥品零售企業監督檢查,依權限承擔放射性藥品、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

 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製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承擔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及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

 依法承擔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國家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開展化妝品安全狀況調查、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

 

(十九)消費者權益保護股。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處製售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承擔重大突發性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調度、協調和處置等工作。依法指導消委的工作。

 

(二十)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股。負責推進知識產權強縣戰略。製定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導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負責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係和信息化建設,促進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規範知識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糾紛調處和維權援助。

 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規章、製度。承擔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製的相關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推動落實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鑒定和其他相關標準。按權限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監督管理和相關申請的前置服務工作,依法查處相關侵權行為。負責轄區內商標代理和評估機構、專利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負責有關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推進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和誠信體係建設。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檢驗檢測技術機構建設規劃,參與製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三)負責涉及工商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以及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準入、退出行為監管,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辦理以及食品(含餐飲食品、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以下簡稱"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計量、特種設備、廣告等各類行政審批。

(四)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組織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商標侵權、違法廣告、走私販私、各類違法直銷和傳銷、生產假冒偽劣商品等經濟違法行為。查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標準、計量、特種設備、認證認可等方麵的違法行為。

(五)負責市場監管申訴舉報、應急處置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處理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的申訴和舉報;推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消費維權等方麵應急體製和隱患排查治理機製建設,負責相關突發事件(事故)的監測監控、安全預警、應急處置等工作,統一發布重大安全信息,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相關事故調查處理;調解消費糾紛,提供政策谘詢,開展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

(六)承擔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製;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藥品安全規劃;督促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指導鄉鎮(街道)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組織修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藥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七)負責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生產、流通環節的食品抽檢工作;負責督促農貿市場舉辦單位開展上市商品檢測和落實食品質量監督管理製度;組織開展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

(八)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及標準,組織實施餐飲服務單位衛生量化分組管理製度;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負責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保健食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化妝品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技術監督。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標準和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召回的監督管理和藥品、醫療器械銷毀的監督;參與藥品集中招標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製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組織實施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的監督管理;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係,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容器及相關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

(十一)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和健康管理的監督;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製度。

(十二)負責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市場主體管理係統信息化建設,推進市場誠信體係建設。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事項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組織指導企業信用信息體係建設、管理和維護,對企業公示信息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指導企業、個體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十三)負責市場合同和中介服務的規範管理。負責商品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濟活動,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股權出質登記、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四)負責網絡商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商標和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中國馳名商標、湖南省著名商標的推薦;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地理標誌產品的申報和保護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

(十六)負責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專項整治;負責對產品(商品)實施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公布、跟蹤檢查和對不合格企業的後續處理跟蹤,組織名牌產品推薦。負責對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製度實施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協助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協助實施缺陷產品召回製度。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係建設責任,強化對市場主體的信用監管,負責全縣生產領域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監督抽查,定期檢查和風險監控製度,管理產品質量法定檢驗工作。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生產領域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和假冒偽劣行為的打假行動,依法查處質量技術監督方麵的違法行為。負責管理生產領域產品質量投訴和舉報。

(十七)負責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標準的實施和監督檢查,治理無標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負責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負責組織機構代碼、物品條碼和產品防偽的推廣應用和監督;負責地理標誌產品的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動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製度。依法管理全縣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產品能源效率標識監管。依法推行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監督強製計量檢定工作,管理法定計量檢定、校準工作。

(十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和檢驗、檢測等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受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工程告知,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相關人員資格考核工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安全技術規範、先進管理方法及相關標準的宣傳推廣。

(二十)領導和管理下屬單位、直屬和派出機構工作;指導與本局業務有關的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的工作;指導、監督相關中介組織。

(二十一)承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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