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衡山縣司法局部門預算編製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說明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表
1、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2、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3、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4、財政撥款收支情況表
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概況
(一)職能職責。
1、承擔全麵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麵提出全麵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負責依法治縣和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製全縣司法行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3、指導全縣規範性文件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縣政府規範性文件送審稿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縣政府及其部門規範性文件的登記工作,負責報送備案縣政府規範性文件。負責縣直部門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受理有關規範性文件違法審查申請。組織開展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擔縣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對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和政府會議紀要進行合法性審查或論證說明。
4、負責縣政府簽訂合同和合法性審查工作。根據縣政府安排,會同合同承辦部門參與縣政府重大合同的談判、起草、簽訂、備案、履行、跟蹤管理等工作。指導縣直部門合同審查管理工作。
5、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縣依法行政工作,擬訂規劃、年度計劃、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依法行政培訓和業務指導。管理全縣行政執法證件,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縣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資格認定和發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製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辦縣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最終裁決的有關行政複議事項。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縣政府及本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辦理工作。承辦縣政府有關民事及民事訴訟法律事務。
6、承擔統籌規劃全縣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協調上級司法行政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人民監督員選任和管理具體工作。指導調解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7、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8、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係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推進全縣城鄉公共法律服務體係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9、負責本係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係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10、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係統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培訓及考核獎勵。
11、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12、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根據《中共衡山縣委辦公室、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山縣司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山辦〔2019〕28號)精神,設立衡山縣司法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2021年初單位內設機構 8個,分別為:辦公室、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法律事務管理股、行政複議與應訴股、基層法治建設股、裝備財務股、政工室。所屬機構15個,分別為:衡山縣社區矯正工作局、衡山縣法律援助中心、衡山縣法律顧問室、12個司法所(開雲司法所、永和司法所、萱洲司法所、店門司法所、長江司法所、福田司法所、嶺坡司法所、白果司法所、江東司法所、貫塘司法所、新橋司法所、東湖司法所)。
2021年初本單位共64人,其中:機關編製人數34人,司法所人員16人,退休人員14人。
執法執勤用車定編2台,現有車輛2台。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納入編製範圍的預算單位包括:衡山縣司法局部門隻有本級,沒有其他預算單位,因此本部門預算僅含本級預算。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財政撥款收入,以及經營收入、事業收入等單位資金。2021年本部門收入預算804.8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804.8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0萬元,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93.49萬元,主要是人員經費增加。
(二)支出預算:2021年本部門支出預算804.8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0萬元,公共安全711.36萬元,教育0萬元,科學技術0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93.49萬元,主要是人員經費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2021年本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804.8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0萬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804.85萬元,占0 %。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門基本支出預算數623.92萬元,主要是為保障部門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於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勞務費、夥食補助費等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21年本部門項目支出預算180.93萬元,主要是部門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有關事業發展專項、專項業務費、基本建設支出等,主要用於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社區矯正、法製建設等方麵開支。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2021年本部門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0萬元,其中,科學技術支出0萬元,占0%;文化旅遊體育與傳媒支出0萬元,占0%。
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1年本部門機關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623.92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93.49萬元,上升17.6%,主要是人員經費增加。
(二)“三公”經費預算:2021年本部門機關本級行政事業單位“三公”經費預算數為30.44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8.9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1.5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 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21.54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與2020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況:2021年本部門會議費預算0.5萬元,擬召開1次會議,人數80人,內容為司法行政工作會議;培訓費預算0.5萬元,擬開展1次培訓,人數50人,內容為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
(四)政府采購情況:2021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9 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12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17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用使用及新增資產配置情況: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門共有公務用車2輛,其中,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2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台,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1套。2021年擬新增配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0輛;新增配備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台,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台。
(六)預算績效目標說明:本部門所有支出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納入2021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的金額為804.8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23.92萬元,項目支出180.93萬元。
七、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省(市/縣)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表
衡山縣司法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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