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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劉某
被申請人:衡山縣開雲鎮人民政府
申請人劉某請求依法撤銷2023年3月20日被申請人衡山縣開雲鎮人民政府與劉某1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衡山縣二中遷建項目拆遷安置協議》一案,於2023年7月20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行政複議期間,申請人於2023年7月31日向本機關提出撤回對被申請人衡山縣開雲鎮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行政複議終止。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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