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機關概況
為了加強國家的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憲法規定,國家實行審計監督製度。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
審計機關依法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監督的主要內容是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
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審計監督。
各級審計機關代表各級政府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審計機關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
國務院設立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審計工作。審計長是審計署的行政首長。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的審計機關,分別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
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
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其審計管轄範圍內派出審計特派員。
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
審計人員對其在執行職務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的義務。
我縣審計機關成立於1983年,下設辦公室、法製股、財務股、財政金融審計股、工交商貿審計股、投資審計中心、行政事業審計股和經濟責任審計股。現有工作人員27名,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曆22人,中國注冊會計師1名,審計師、會計師5名。每年完成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和本級政府製定的審計計劃以及縣委、人大的委托審計項目60個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