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審計局主要職責和內設機構
根據《中共衡山縣委辦公室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山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山辦〔2019〕11號)和《中共衡山縣委 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衡山縣黨機關機構設置的通知》(山發〔2019〕4號),設立衡山縣審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審計業務規章製度,並監督執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及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報告。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縣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4.縣屬國有企業、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以及融資平台公司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縣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縣人民政府投資和以縣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工程決算。
7.縣人民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負責城市建設、管理及公用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重大項目稽查,負責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結算和調整概算審計。
(七)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八)負責審計署、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以及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項目的組織實施。
(九)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十一)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單位依法屬於被審計單位的,有權對該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保密、信訪、新聞發布等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審計委員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會務工作。負責銜接審計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和綜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負責審計信息、審計要情編發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五險一金"和接待工作以及後勤服務保障工作,管理審計事業經費,管理機關辦公設備、公用物品。負責車輛的安排、維護和管理。負責局機關的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物業管理、機關食堂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有關工作。
(二)法規審理股。承擔與審計相關的規範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辦理審計廳、縣人大、縣政府有關立法征求意見的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實施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加強審計業務內部監督。會同辦理重大審計質量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審計質量責任追究意見。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負責組織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鄉鎮人民政府財政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四)行政事業審計股。負責組織審計縣政府管理的專項資金,組織審計縣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縣委機關、縣人大機關、縣政府機關、縣政協機關、縣法院機關、縣檢察院機關和縣直屬事業單位、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五)工交商貿審計股。負責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以及國有投融資公司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情況和相關績效情況。
(六)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負責組織縣本級涉農政策落實、資金管理等情況審計。負責對農業農村、鄉村振興、林業、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等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監督。組織縣本級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落實、資金管理等情況審計。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管理、汙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修複情況審計。
(七)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股。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對縣管黨委係列、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社會團體負責人等縣管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協調省、市統一安排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起草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綜合報告。牽頭組織開展縣管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負責組織審計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工程決算情況,縣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參與全縣國有投資建設項目招標監督;參與工程投資變更審計。
(九)重點項目稽查股。承擔縣發展和改革局劃轉的重大項目稽查,國家重大改革落實跟蹤審計。
三、下設機構
(一)縣審計服務中心,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6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要負責工程、投資結算審計服務,對全縣審計人員、內部審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完成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大數據審計中心,正股級,公益一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製4名,設主任1名。主要負責電子數據的采集、匯總、分析和保密管理,為大數據審計提供服務,開展審計技術方法谘詢;負責本局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金審工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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