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 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2019〕6號),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衡山縣商務和糧食局(以下簡稱縣商務和糧食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機關,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商務和糧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商務和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麵貫徹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商務和糧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和糧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內外貿易、糧食流通、糧食宏觀調控、承接產業轉移、區域經濟合作、國際經濟合作、物資儲備、對外援助和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並擬訂全縣相應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宏觀調控、糧食流通、物資儲備的中長期規劃和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製改革的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促進商貿服務業、社區商業和糧食產業發展,研究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全縣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美容美發、家政服務等)的行業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汽車(含二手車、報廢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擬訂本縣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擬訂流通體製改革方案,指導流通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係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製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三)負責擬訂全縣流通領域市場體係、流通秩序規劃;負責組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協調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督促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分析,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及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負責商業發展基金的管理;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提出市場運作及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處理市場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商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擬訂糧食流通體製改革和發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糧食控股企業管理,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四)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國家、省糧食質量標準的貫徹落實,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負責實施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的有關行政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國家、省、市糧食流通、物資儲備和糧食質量有關標準、技術規範的貫徹落實,督促、檢查糧食補貼資金的撥付、使用及管理。
(五)承擔縣級儲備糧(油)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油)的規模、總體布局、購銷計劃以及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油)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縣級儲備糧(油)輪換計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油)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製定縣級儲備糧(油)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六)負責市場運行調節、規範市場秩序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縣商務領域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會同有關部門規範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行為;負責直銷管理及內資直銷企業的選址、確認和上報。
(七)根據國、省、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八)研究提出全縣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全縣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全縣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九)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糧食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保障軍隊糧食供應。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十)負責擬訂全縣市場體係建設整體規劃,包括商業網點、物流設施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商品市場、大型商業設施、物流設施建設項目的論證、評審和報批工作;負責管理商業網點建設資金;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係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係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負責實施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製度,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工作,擬訂全縣招商引資政策,統一對外發布全縣重點招商項目;做好客商接待、商務洽談、簽約;組織招商引資中介人的認定和獎勵實施;負責為外商投資提供政策法規和業務谘詢服務;負責組織、協調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指導縣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內外貿易促銷活動和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以衡山縣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
各種內外貿易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和招商引資等商務活動;負責管理以縣政府名義聘請的招商顧問的聯絡、協調工作。做好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投資促進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谘詢等業務;負責全縣國際經濟援助和受援項目的歸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執行國家製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指導、協調全縣各類進出口企業的進出口業務和加工貿易業務,研究、推廣國際貿易新方式。
(十五)負責協調管理內外貿易科技發展和技術進出口,協調全縣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及出口市場的開拓和技術出口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國際經濟合作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專項經費。
(十六)負責全縣商務和糧食係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確定、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本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組織全縣產業損害調查;組織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商務和糧食係統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網絡和電子商務建設。負責全縣社會糧食流通的統計工作,指導全縣商務和糧食係統財務工作,承擔全縣商務和糧食係統財務建設項目和內部審計工作,按相關權限做好全縣商務和糧食係統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
(十八)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所屬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責任。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包括商業貿易等)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九)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縣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擬訂縣級儲備糧、糖等戰略物資備的規劃和總量計劃,擬訂成品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全縣成品油、天然氣戰略收儲、動用建議,並報縣政府審批。縣商務和糧食局負責收儲、輪換,按照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實施。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製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實施,縣商務和糧食局負責在縣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糧食進出口計劃的組織實施,負責原油、礦山開發等資源類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縣商務和糧食局負責審核縣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商務和糧食局牽頭承擔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相關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與縣商務和糧食局聯合發布。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全縣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縣商務和糧食局負責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劃。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縣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2、與縣農業農村局有關的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切實擔負起糧食從生產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縣商務和糧食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3、與縣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權限提出上級部門下達和縣級救災物資動用決策,組織編製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商務和糧食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縣商務和糧食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上級部門下達和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4、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縣商務和糧食局負責擬
訂本縣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縣商務領域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縣商務和糧食局執行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依法負責本縣藥品流通企業的準入管理和藥品流通監管,擬訂藥品流通過程中涉及質量與安全的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負責全縣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組織協調。
5、關於展會類活動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商務和糧食局負責牽頭擬訂全縣會展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製定促進會展業發展的政策和意見,並指導實施;按歸口對報縣委、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展會活動提出審核意見,按歸口負責全縣展會日常管理工作;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運作模式舉辦展會類活動。
第四條 縣商務和糧食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擬訂和督促落實全局年度工作計劃和局機關各項規章製度;負責局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組織全局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促落實;負責局機關文書處理、電子政務、機要保密、檔案、接待、考勤、安全保衛、印信管理;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采購及發放、車輛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及信訪工作;負責處理企業改製中的遺留問題;負責組織無償獻血工作;負責對外宣傳、新聞報道及信息發布;負責衡山商糧網站及信息化建設;負責商務和糧食係統計劃生育工作。
(二)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及二級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職稱評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原改製企業離退休人員的有關谘詢、服務工作;負責本係統退役軍人事務;負責幹部在線學習工作;負責申報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異動信息;組織年度個人考核和對改製企業困難職工慰問工作;負責機關工人的個人檔案管理;負責向國家糧油統計信息係統上報縣內糧食企業從業人員信息。
(三)計劃財務股。負責管理全縣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國際經濟合作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專項經費;指導、檢查局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督促、檢查糧食補貼資金的撥付、使用及管理;負責養老保險金、職業年金、住房公積金等繳費基數申報、結算及繳費;負責全縣糧食行業財會報表匯總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基建項目計劃的製定和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預算管理及財務收支工作;負責基建投資監管工作;負責聯係有關部門籌措必要的糧油收購生產經營資金和其他各項專用資金。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全縣商務和糧食係統國有資產管理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監管、資產清查和資產統計報告等基礎管理工作;承辦國有資產維修租賃和處置相關事宜;監督、檢查和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運行、保值和增值,確保國有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按規定查處和製止國有資產流失、損失行為。
(四)市場運行秩序股。負責市場運行調節、規範市場秩序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承擔縣內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監測、分析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的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監測分析重要生產資料市場運行;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對酒類、繭絲綢流通進行管理;負責市場監測、重要商品儲備、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繭絲綢等方麵市場調節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處理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縣商務領域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追溯體係建設,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建設和管理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絡;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會同有關部門規範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行為;負責直銷管理及內資直銷企業的選址、確認和上報;指導商務行政執法工作。
(五)市場體係建設股。擬訂促進市場體係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鼓勵類流通設施目錄,規範商業領域投資的市場準入程序,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流通設施建設;指導城市商業體係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係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組織擬訂市場體係標準,推進商品流通市場的標準化建設;負責重要商品市場、大型商業設施及建設項目的登記、聽證和預審,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擬訂商業網點規劃,指導商品市場和商業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承擔汽車(含二手車、報廢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優化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政策;負責商品流通業行業管理,促進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內外貿結合和產銷對接;承擔推動流通標準化和流通行業科技進步的相關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負責商業特許經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建設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係;推進商貿物流體係建設,促進物流加工、供應鏈管理等新興業態發展;促進品牌建設和綠色流通發展,負責全縣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服務貿易跨部門協調機製的聯絡工作;擬訂全縣服務對外承包產業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和組織全縣服務對外承包工作和市場開拓促進活動;協調全縣“國家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和“服務貿易示範區”的有關工作;參與組織“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的認定和考核;依法監督管理全縣技術進出口工作;負責全縣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美容美發、家政服務等) 的行業管理。統籌全縣電子商務工作,擬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促進麵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係建設和電子商務進農村的示範點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係。負責商務領域和糧食流通領域信息化建設的培訓與交流。
(六)外貿管理股。組織擬訂全縣對外貿易及加工貿易、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縣各類進出口企業的進出口業務和加工貿易業務,指導對外貿易促進體係建設;指導和協調全縣外經貿企業參加交易會、洽談會的工作並擬訂規劃;負責全縣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後期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進出口(含加工貿易、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業務統計、分析和調度工作;做好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投資促進有關工作;負責重點投資項目及投資商的跟蹤、服務工作。擬訂全縣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以及對外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指導全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谘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依法初核、申報縣內企業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資格、對外投資設立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事項;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協調管理全縣承擔的對外援助項目和多雙邊對本縣的無償援助、捐贈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目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統計工作。
(七)招商引資股。組織擬訂全縣招商引資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指導和管理全縣吸引內外投資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受理和協調處理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工作;負責調度考核全市外資到位相關指標的數據上報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工作。擬訂以縣政府、縣商務和糧食局名義主辦(聯合主辦)或者組團參加的各類投資促進活動的具體方案;協調外來投資者聯絡、洽談、考察等組織服務工作;協調、參與招商引資項目的會審、跟蹤、調度、落實工作;負責建立境內外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客戶信息庫並進行維護;指導、協調與境內外投資促進機構、商(協)會等的合作交流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對外宣傳工作。
(八)糧食調控儲備與產業發展股。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宏觀調控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擬訂糧食儲備的倉儲管理製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規模計劃,並組織收購、銷售和輪換;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指導協調糧食產銷協作。保障軍隊糧食供應。歸口管理全縣糧食流通統計、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負責做好本縣在儲的中央儲備糧、省級儲備糧相關銜接工作。負責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國有控股糧食企業管理和運行監管工作。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市場體係建設與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編製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糧食質量有關標準,以及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產業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提出財政性專項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製考核的具體工作。
(九)安全生產與監督檢查股。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業、領域(包括商業貿易等)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所屬單位安全生產人員的業務培訓。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製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製度和政策執行情況;根據授權做好對中央事權、省級臨時儲備糧實施依法監督檢查相關工作;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製,依法組織對糧食重大案件查處,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商務領域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領域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參與擬訂局機關各項政策和發展規劃;牽頭承擔全縣商務領域涉及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相關工作;負責本係統法律法規培訓及普法教育等工作。代表縣政府協調做好打擊走私有關工作。
(十)物資與能源儲備股。擬訂戰略物資、縣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製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戰略物資儲備體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戰略物資儲備,中央、省、市代儲和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成品油、天然氣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製度並組織實施,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承擔相關儲備統計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準、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谘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能科室的溝通協調,並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與縣政務服務中心的協調聯絡,接受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司法局的監督指導。
第五條 衡山縣商務和糧食局機關行政編製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室負責人11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製8名,人員隻出不進,編製出一減一。
第六條 縣商務和糧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
(一)衡山縣投資促進事務中心為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5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衡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為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1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衡山縣商務和糧食綜合執法大隊。為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6名,設隊長1名,副隊長1名。
(四)衡山縣市場服務中心。為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0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衡山縣市場管理所。為衡山縣市場服務中心所屬正股級事業單位,經費自理事業編製7名(含拍賣辦2名),設所長1名。
第七條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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