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
(2018年3月13日)
編製說明:本年度報告根據國、省、市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編製,內容包括:概述,主動公開,回應解讀情況,依申請公開,谘詢處理,行政複議、訴訟和申訴,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機構建設和經費保障,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組成。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 概述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我辦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湖南省政府網站管理辦法》以及《衡陽市政府網站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2017年,我辦積極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紮實在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工作、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基礎性工作及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等方麵開展工作,較好地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主要開展了以下幾個方麵的工作:
(一)紮實部署工作。我辦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明確一名班子成員分管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年初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工作,製定年度工作要點。我辦不定期召開班子成員會議,總結公開工作的經驗和做法,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部署下階段工作。建立健全了工作有部署、實施有檢查、年終有考核、違規違紀有責任追究的工作機製。
(二)出台製度文件。依據國省市文件精神草擬並以兩辦行文《關於切實加強“中國·衡山”黨政門戶網站內容保障,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的通知》(山辦發〔2017〕41號),製定《衡山縣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開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細則》等文件,進一步規範全縣政府信息公開、政府網站內容保障等工作。
(三)加強學習培訓。2017年,我辦組織舉辦了兩次全縣性的業務培訓。8月19日,組織開展湖南省“互聯網+監督”平台數據采集與業務培訓,縣內27個與民生資金有關的部門股室人員及12個鄉鎮的組織委員、黨政辦主任、財政所長、經管站長等140餘人參加了培訓;11月1日,舉辦了全縣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及門戶網站內容保障工作培訓,對門戶網站內容保障、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政務服務、保密等工作進行了培訓,全縣近100個部門和鄉鎮的信息公開聯絡員參加了培訓班。
(四)深化公開平台。緊抓黨政門戶網站改版升級上移全市統一平台契機,開設了“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結果公開、服務公開”五公開欄目,新設了農業農村、融城拓城、年度政務公開要點、行政執法三項製度改革等專題專欄,開辦了“史誌年鑒”、“視頻衡山”等創新欄目,進一步規範完善了部門信息公開子欄目,並將欄目內容保障責任劃分到相關部門。
(五)完善指南年報。門戶網站設立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專欄,集中展現直部門和鄉鎮信息公開指南和年度報告,同時組織人員對縣本級和縣直部門及鄉鎮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年報進行了全麵複查,及時完善相關內容,杜絕出現內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時的現象。縣本級以圖文並茂的形式主動公開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充分運用圖片、圖表、圖解等表現形式,用數據說話,增強可讀性、生動性,方便公眾查閱使用。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公開的主要內容:
主要公開了機構領導、工作進展、通知公告、政策文件、財政預決算及“三公”經費等信息。其中公開工作進展41條,通知公告22條,機構信息2條,領導信息1條,政策文件22條,規劃計劃7條,人事信息3條,財政財務2條,信息公開年報1條,信息公開指南1條。
(二)公開形式:
1.互聯網。主要是通過衡山縣黨政門戶網部門信息公開欄目進行公開。
2.其它渠道。通過12345政府服務熱線APP、微信公眾號以及宣傳欄進行公開。
三、回應解讀情況
無。
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未收到信息公開申請。
五、谘詢處理情況
未收到谘詢申請。
六、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無。
七、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無。
八、機構建設和經費保障情況
目前此項工作由辦綜合股負責,同時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經費保障。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召開政府信息公開會議6次,開展全縣性培訓2次,本辦有6人次參加。
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我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是公開的方式和渠道還不多;二是信息公開的形式不夠豐富;三是缺少規範性的信息發布內容審核、保密審查文件。
為此,我辦將在今後進一步梳理主動公開政府信息,進一步擴大公開範圍,拓寬公開渠道,創新公開辦法,豐富公開形式,方便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同時,按照上級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精神,製定規範性的文件,進一步規範黨政門戶網站及部門子站、機關單位自主開發的APP客戶端、微信、微博等第三方平台信息發布的內容審核、保密審查工作。
十一、附表
| 指 標 |
單位 |
數量 |
|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102 |
|
| 其中:主動公開規範性文件數 |
條 |
0 |
|
| 製發規範性文件總數 |
件 |
0 |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02 |
|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0 |
|
| 其中:主要負責同誌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0 |
|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
| 其中:主要負責同誌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0 |
|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0 |
|
| 1.當麵申請數 |
件 |
0 |
|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0 |
|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0 |
|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0 |
|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
| (三)申請答複數 |
件 |
0 |
|
| 1.屬於已主動公開範圍數 |
件 |
0 |
|
| 2.同意公開答複數 |
件 |
0 |
|
| 3.同意部分公開答複數 |
件 |
0 |
|
| 4.不同意公開答複數 |
件 |
0 |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 5.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
| 四、行政複議數量 |
件 |
0 |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1 |
||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0 |
|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2 |
|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於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麵的經費) |
萬元 |
0 |
|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6 |
|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2 |
|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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