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安辦〔2021〕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要求,切實提高全縣各部門、各單位、各類生產經營性企業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根據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安排,由縣安委辦牽頭,在全縣範圍內開展應急預案和預案演練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2021年5月6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檢查對象
按照"屬地管理、行業監管"的原則,轄區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和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針對安全生產、自然災害兩大領域中涉及的礦山、工貿企業、危化企業、有限空間、人員密集場所(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學校、醫院等)、建築施工、特種設備、交通運輸、防汛、自然災害疏散等方麵為檢查重點。
三、成立督導檢查組
縣安委辦成立督導檢查組,負責此次全縣應急預案和演練專項檢查的督查督導工作。
組 長:符洪鈞 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副組長:曹 俊 縣應急管理局總工程師
組 員:陳焱燚 縣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主任
黃文川 縣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幹事
四、檢查內容
(一)應急預案檢查內容
1.應急預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2.應急預案評審資料;
3.應急預案正本、電子文檔;
4.應急預案備案資料;
5.應急預案培訓宣傳資料;
6.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
(二)應急演練檢查內容
1.應急演練工作方案;
2.應急演練評估報告;
3.應急演練總結報告;
4.記錄演練實施過程的相關圖片、視頻、音頻等資料。
五、檢查方式
本次檢查采取自查、檢查以及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一)自查階段(2021年5月6日至5月31日)
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自查;各鄉鎮、縣直部門對本部門預案、本地區、本部門(行業)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開展自查。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自查是否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對預案進行規範編製,是否按照規定將應急預案報送有關部門和鄉鎮備案,是否按照要求進行培訓、演練。企業自查結束要形成自查報告於5月31日前報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鄉鎮政府。
(二)檢查階段(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鄉鎮、各行業主管部門對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主要檢查企業按照最新國家標準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規範編製、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及應急物資儲備情況。檢查結束,各鄉鎮、相關部門要對檢查情況進行總結並於8月30日前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縣應急管理局306室)。
(三)抽查階段(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縣安委辦將根據各鄉鎮、相關部門檢查情況,在各鄉鎮、各行業隨機抽取1-2家,采用聽取匯報、查閱台帳、實地查看等方式進行督查,督查結果在全縣進行通報。對未按照規定編製應急預案、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未按照規定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單位,將依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依法立案查處。
六、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預案修編和預案演練是應急管理工作重要內容之一,能夠有效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減少事故損失。各鄉鎮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有關縣直部門要高度重視,對各自係統及轄區進行自查,完善健全本單位負責的預案。對於有預案修編任務的單位,要加快前期資料搜集、資源調查、風險分析與評估、應急能力評估和預案設計等工作進度,確保全麵完成各自預案修編任務。
(二)加強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有關縣直部門要加大對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風險區域、重點場所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的檢查力度,進一步規範轄區企業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要督促應急預案編製不合理,未按規定備案、預案沒有按要求演練和預案培訓宣傳沒有開展的單位進行完善和整改,對整改不徹底的單位要依據相關法律進行查處。
(三)總結提高。本次檢查結束後,各鄉鎮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有關縣直部門要及時總結此次專項檢查相關情況,進一步提升對轄區、行業領域預案管理和演練實施水平,並於2021年6月30日前將檢查情況總結(含紙質和電子版)報縣安委辦(設縣應急管理局306室)。
衡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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