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HSDR-2015-01009  

山政辦發〔2015〕31號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已經縣機構編製委員會審核,縣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 年11月5日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根據《中共衡山縣委 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衡山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山發〔2015〕2號)和《中共衡山縣委 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衡山縣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山發〔2015〕3號)精神,設立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政府辦公室),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加強的職責  

  (一)加強經濟形勢分析、重大事項調研和文字綜合工作,強化服務職責,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作用。  

  (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二)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三)負責縣政府會議的組織和服務工作,協助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對有關問題進行協調,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五)辦理中央、省、市和縣政府領導的批示,並督促落實。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決定事項的執行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六)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七)協助縣政府領導做好需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向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信息和情況;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  

  (八)指導全縣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辦事公開)工作。  

  (九)負責縣政府機關大院的行政事務、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對設在縣政府大院辦公單位的房產實施管理,製訂相關製度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機關後勤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十)負責《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主要領導重要講話、報告、文章的起草以及有關新聞稿的審定;負責起草縣政府的重要匯報材料;組織和協同有關方麵起草、修改縣政府的有關重要綜合性文件;參與起草縣委、縣政府有關重要會議的文件。  

  (十一)對涉及全縣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課題牽頭組織調查研究,及時綜合歸納,提出供縣政府決策的參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議;對縣內外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動態,為縣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建議;組織專家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重大決策、重大項目進行研究論證,提供谘詢服務。  

  (十二)負責歸口單位的黨建、人事、宣傳、紀檢工作,做好外事、僑務、民族宗教、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設12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一室  

  負責收集整理月度縣政府重點工作安排表,並定期向上級呈報,及時分送至縣本級主要領導;負責保管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印章、縣長手章,嚴格按規定使用印章,並及時做好登記、編號、立卷歸檔等工作;負責縣政府會議室的會議安排、衛生打掃、茶水供應、器材設備的使用與保管以及會議室的出租收費等工作;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記錄,按要求撰寫會議紀要;負責綜合統籌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政府辦公室全體會議;根據縣政府領導安排,協助做好接待外賓及國家、省、市領導來衡山縣調研相關會務工作;負責起草縣政府辦公室年度工作總結、公開信、慰問信等材料。  

  (二)秘書二室  

  負責辦理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或向上級呈報的公文,及時做好登記、編號、立卷以及檔案的保管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管理製度、工作規程修訂及匯編;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登記、送審、立卷以及檔案的保管工作;負責管理文印室;協助縣人民政府法製辦公室做好規範性文件“三統一”相關工作。  

  (三)經濟研究室  

  負責起草縣政府主要領導的大會報告、講話、匯報材料;負責全縣經濟及社會發展情況綜合, 起草《政府工作報告》;負責縣政府黨組各項重要活動相關材料的撰寫、收集、匯編,開展各項專題活動,及時收集、整理、傳遞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意見;負責各種綜合調研材料、經驗材料的起草和把關,並協助領導撰寫專題理論文章;負責年鑒和史誌資料的收集整理及報送工作;加強與上級研究室及相關業務單位銜接,保質保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負責對外宣傳,定期更新衡山縣黨政門戶網站縣政府辦公室網頁信息內容。  

  (四)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  

  負責上級和縣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的督促檢查和情況綜合,並及時通報全縣重大工作的進展情況;負責上級和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和交辦事項的督辦及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全縣政府係統督查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全縣重點民生實事督查考核工作;負責縣政府重要督查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負責全縣政府係統績效管理考核工作。  

  (五)機要文電室  

  負責上級機關機要文件及縣委、縣人大、縣政協機關和縣內有關單位來函的登記、收發、傳閱、立卷以及檔案的保管工作;負責國務院、省政府文件在中國政府網、湖南省政府網公開發布後,第一時間辦理,推動文件精神貫徹落實;負責報刊雜誌分送工作;負責文電保密、機要通信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密碼管理,使用的各項規定、製度;負責機要、密碼電報及市電子政務內網文件的處理工作;負責辦公室機要室機房日常管理、機器維護、機要工作的協調管理。  

  (六)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  

  承擔縣政府總機關值班工作,負責值班安排、上傳下達;負責上級機關傳真件、群眾來信的登記、收發、傳閱、立卷以及檔案的保管工作;負責及時傳達省、市政府的重要電話指示或批示;指導全縣政府係統、各鄉鎮政府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縣內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置向縣政府報送的緊急事項;承辦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領導批示的會議通知、活動通知等;負責接待群眾來訪,分流群眾谘詢、投訴電話,督促相關部門落實縣政府領導工作方麵的批示、指示,配合做好縣政府機關來訪人員的疏導勸解工作;負責一般突發事件的上報和協調工作。  

  (七)建議提案室  

  負責聯係縣人大、縣政協、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交辦、催辦工作;負責縣人大、縣政協來文的辦理工作;負責縣人大、縣政協審議意見的答複、辦理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同誌參加縣人大、縣政協有關會議、活動的聯絡工作。  

  (八)人事政工室  

  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機關、直屬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調資參保、機關學習等有關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幹部職工年度考核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紀檢監察、組織宣傳、文明創建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黨組活動組織、會議記錄和有關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負責縣政府辦公室股級以下幹部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計劃生育工作;協助做好縣政府辦公室人事、青年、婦女和老年工作。  

  (九)民族宗教事務室  

  承擔本縣民族、宗教事業發展規劃的擬定及組織實施的責任,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貫徹及執行,行使民族宗教行政執法職能,受理有關行政複議,參與有關行政訴訟;參與民族經濟工作,辦理民族有關事務,促進民族間的平等、團結和繁榮;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民族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民族、宗教關係和諧,引導宗教界人士、廣大信教群眾為經濟社會發展發揮積極作用;指導宗教組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審核、報批和宗教教職人員備案工作,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開展愛國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引導和推動愛國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廣大信徒群眾參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努力與社會主義相適應,開展扶貧、捐助等社會公益活動;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方麵的信訪接待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人士開展對外友好交往等各項聯誼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養教育和推薦使用工作;負責民族成份的認定、更正工作;負責報考大中專院校的少數民族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  

  (十)行政室  

  負責縣政府機關大院建設的統一規劃、管理;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國有資產、辦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接待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車輛調度、管理、維修、保養,確保縣政府領導及縣政府機關公務用車;負責駕駛員的安全、作風、紀律教育,參與有關交通事故的協調處理;負責縣政府機關大院安全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公安部門搞好治安聯防和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縣政府正常辦公秩序。  

  (十一)外事僑務室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意見等,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督促和檢查全縣的外事僑務工作和涉外活動,負責處理政策性涉外事項;協調指導各部門做好外事和涉外活動計劃;統籌辦理對外聯係交往;審核各部門涉外工作的請示報告;協助各部門處理重大涉外事項;完成上級下達的重要外事任務和涉外活動事項;負責全縣僑情調查、登記工作,了解和掌握外事任務工作動態、情況和問題,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管理全縣因公出國和對外邀請工作,組織開展外事接待活動;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大力促進對外經濟交流,積極開展從國外引進資金、技術、設備、人才的牽線搭橋工作,主動向有關部門提供資料和信息;配合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工作;配合、協助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和涉外保密製度的執行情況,協助處理違反外事紀律和保密規定的重大事件。  

  (十二)行政審批服務室  

  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準、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谘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能股室的溝通協調,並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與縣政務服務中心的協調聯絡,接受縣編辦、縣法製辦、縣政務服務中心的監督指導。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縣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製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7名,紀檢組長1名;股(室)負責人12名。  

  原定12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暫保持不變。  

  五、其他事項  

  撤銷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其編製、人員並入縣政府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對外可使用縣民族宗教局、縣外事僑務辦公室名稱開展工作。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衡山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衡山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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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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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 年11月5日 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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