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剖析:高額回報為幌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7200餘萬元


     利用老年人群體風險意識不強、辨別能力相對較弱的特點,以高額回報為幌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7200餘萬元,已有數百名老年人被騙。近日,個舊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數額特別巨大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件。

     案件詳情:被告人譚某在擔任雲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在未取得金融許可證的情況下,采取發放宣傳單、實地考察、老客戶推介等方式,以投資無人機研發、生產,年化收益可達10%至19.2%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經審計,2020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間,譚某公司吸收存款共計人民幣7200餘萬元,造成200餘名投資人損失共計人民幣3100餘萬元。

案件處理:該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譚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0元,繼續追繳涉案贓款後發還投資人。被告人譚某不服,上訴至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案件警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該案被告人譚某未經相關部門批準,非法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吸收資金,擾亂了金融秩序,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此,法官提醒廣大市民提高防範意識,任何未經金融管理部門批準,以高額回報為幌子吸收資金的行為,都是非法金融活動,切莫貪圖蠅頭小利,守好自己的"錢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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