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人民政府
關於在南嶽連接線開展違章建築整治的通告
山政告〔2024〕27號
為規範縣城規劃區建設秩序,提升人居環境,維護公共利益,促進社會文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衡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在南嶽連接線開展違章建築集中整治,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整治範圍
南嶽連接線幹道兩側、武廣高鐵衡山西站規劃控製區等重點區域周邊。
二、整治類別
(一)未經批準或未按批準規定建設、侵占公共用地、公共空間、道路、消防通道的建築物、構築物。
(二)未經批準在既有建築上擅自加(改、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
(三)群眾舉報經核實的其他性質的違法建築物、構築物。
(四)房前屋後亂堆亂放及髒亂差現象。
三、整治時限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展常態化治理。
四、相關處罰
凡在本通告發布之前搭建的違章建築與建設行為,限期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行拆除並恢複原狀。對在限期內未能自行拆除的違章建(構)築物將由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進行依法拆除,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責任。
今後凡未經相關職能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再違法修建建築物和地麵構築物,對該類違法行為有關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理並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對阻撓、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舉報電話
衡山縣自然資源局:0734—5825397。
衡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0734—2819866。
衡山縣開雲鎮人民政府:0734-5880048。
衡山縣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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