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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縣人民政府
關於鳴放防空警報的公告
山政告〔2024〕5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為檢驗我縣防空警報設備設施性能,增強全縣人民的國防意識,定於2024年11月1日在縣城範圍內統一進行防空襲警報試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警報試鳴時間:2024年11月1日上午9點30分﹣9點49分。
二、警報試鳴期間,全縣生產、生活秩序及社會活動照常進行。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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