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簡介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2019〕6號),設立衡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政府正科級工作部門。

負  責 人:李  偉

機構地址:湖南省衡山縣開雲鎮建設街101號

郵     編:421300

電     話:0734-5812581

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5月1日-9月30日)

內設機構:辦公室、信息綜合股、人事股、行政審批服務股、建設管理股、計劃財務股、政策法規股、公用事業股(給排水管理辦公室)、物業管理股(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房產市場管理股、勘察設計與建築節能股、招標辦、住房保障股、安全消防股

所屬事業單位: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城市建設檔案館、燃氣服務中心、自來水公司 

主要職能:

(一)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推進新型城鎮化、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谘詢業、市政設施建設方麵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新型城鎮化、房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負責鄉鎮新型城鎮化的目標管理考核。

(二)負責住房製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負責推進住房製度改革和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辦法,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製度改革;編製縣本級城鎮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有關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規劃、申報、資金安排、建設並組織實施;參與核定廉租房租金標準和經濟適用房的銷售指導價格;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政府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和資金監管工作;組織指導縣城棚戶區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城區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

(三)負責全縣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管理和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全縣建築業企業及工程監理、招標代理、檢驗檢測等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審核、報批和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報建和施工許可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四)承擔全縣勘察設計市場監管的責任。負責勘察設計及其谘詢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資質管理、從業人員資格審查;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負責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負責全縣各類建築工程的抗震設防的設計審查。

(五)承擔全縣房屋建築、市政工程和相關公用事業設施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並牽頭組織綜合驗收;負責預拌(商品)混凝土及製品構件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審核報批安全生產許可相關手續,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相關公用事業設施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負責城區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危舊房屋安全鑒定和等級評定工作;協調規劃部門編製城區危舊房屋改造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房屋白蟻防治工作。

(六)承擔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業的建設、維護、運營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梁、排水等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供水、節水、汙水處理、縣城排澇、燃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房屋室內裝飾行業管理。負責城區自來水用戶的汙水處理費征收;負責協調地下管線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市雕塑建設;參與毗鄰房屋安全糾紛的調解工作。

(七)組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省級行業標準以及相關的管理製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承擔規範房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商品房屋預售、銷售管理及預售資金的監督;負責商品房的預售製訂、驗收備案;監督管理房產開發市場、房產交易市場、物業管理市場、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和商品房屋租賃市場;負責房產谘詢、評估、經紀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管理;負責房屋產權登記前的糾紛調處工作;負責全縣房產綜合開發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房產市場監測、調控、研究、預警預報體係建設和信息發布;配合相關部門管理房產價格和房產廣告。

(九)承擔指導村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指導、監督全縣村鎮建設;負責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承擔全縣物業管理行業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培育和監督物業管理市場;負責審定、審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負責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代收和管理物業專項維修基金(全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指導縣城房屋維修養護和售後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全縣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組織建築行業科技成果的評審、推廣應用;組織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實施,推進建築節能和城鎮節能減排;負責城建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

(十二)負責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工作。組織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實施,推進建築節能和城鎮節能減排;組織建築行業科技成果的評審、推廣應用;負責城建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負責全縣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推廣和行業管理及協調服務;負責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企業規劃、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新型牆體材料推廣應用和監督、檢查、管理;負責審核新型牆體材料產品資質認證;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的研究開發、生產和使用。

(十三)負責建設工程消防相關工作。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十四)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發展。製定並實施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參與縣本級城建資金計劃的編製和管理;負責城市建設工程項目概(預)算的審查和項目竣工結算的初審;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工程建設、公用事業、房產管理相關規費的征收;負責建設行業勞保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指導、監督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局管各行業綜合統計報表的匯總和上報。

(十六)擬訂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係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的初審、評定、報批和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開展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麵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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