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公路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山政辦發〔2011〕67號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衡山縣公路管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

《衡山縣公路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已經縣機構編製委員會審核,縣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衡山縣公路管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根據《中共衡山縣委 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衡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山發〔2011〕2號)和《中共衡山縣委 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衡山縣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山委〔2011〕2號)精神,設立衡山縣公路管理局,為歸口縣交通運輸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

一、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行使在本轄區境內所管養公路、橋梁的規劃、建設、養護和路政等行政管理職責。

(二)負責編製所管養公路的發展規劃,所管養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的計劃編製及組織實施。

(三)負責所管養公路路基、路麵、橋涵、隧道及公路附屬設施的建設、日常養護、改造升級;負責所管養公路兩側綠化帶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所管養公路大中修工程建設、危橋改造、水毀公路搶修等工作。

(四)負責所管養公路、橋梁的路政管理和公路沿線廣告設置的管理;負責查處侵占公路用地、破壞公路設施等違法、違規、違章行為,依法維護公路產權。

(五)負責本單位公路養護、管理技術的開發、推廣和應用工作。

(六)負責做好所管養公路、橋梁的戰備規劃和實施工作,保證戰時公路暢通。

(七)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路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政務協調、信息收集、情況綜合、督查督辦、上傳下達、公文處理、信訪接待、檔案及印鑒管理、機要保密、會議籌備、文印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後勤事務等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幹部人事、黨建、紀檢監察、政治教育、勞動工資、宣傳、機構編製、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單位股室隊負責人任免前向縣委組織部呈報和備案工作;負責本單位黨群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

(三)財務股

負責財務收支、預算的編製及組織實施;負責財務收支的審核及資金的調度、管理;負責局屬各單位財務製度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擬訂資金撥付計劃,監督資金使用情況等工作。

(四)養護股

負責所管養公路路基、路麵、橋涵、隧道及公路附屬設施的建設、日常養護、改造升級;危橋改造、水毀搶修等工作,負責公路養護、管理技術的開發、推廣和應用工作;負責全局管養公路的日常養護、督查、檢查、考核等工作,負責編製全縣國、省幹線公路和部分縣道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公路固定資產投資統計、交通流量調查統計等工作。

(五)工程股

負責組織實施管養公路新、改建工程,負責國省幹線公路大中修和改建工程,負責管養公路的養護工程、新改建工程質量監理、試驗檢測監督與指導等工作。

(六)安全機務股(掛法製股牌子)

負責公路安全生產教育;負責對管養公路暢通安全進行監督、檢查、考核;管養公路新、改建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考核;牽頭組織對局屬各單位重大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編製機械設備和車輛的更新、采購計劃,負責組織實施機械設備和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幹線公路路政管理的業務指導、公路行政許可、路政案件的督辦;負責法製宣傳教育和路政執法人員培訓等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縣公路管理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製為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席1名;股(室)負責人6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衡山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他調整由衡山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主題詞:機構  編製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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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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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年7月1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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