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提出,到2025年底,50%的行政村村集體經濟收入提升30%以上的目標。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共建集體運營平台,成立村級城鄉產業運營平台(村供銷社)作為獨立市場主體,由村集體和供銷合作社聯合持股,推動農村綜合服務;二是共建村級綜合服務網點,強化多網融合,提升服務功能;三是共推農業社會化服務,設置服務協調員,發展多元化托管服務;四是共營城鄉產業項目,支持建設農產品加工基地、鄉村旅遊等項目,促進三產融合;五是共享產業發展成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收益分配製度,確保農民增收、村集體受益。文件明確了股東社員的權利義務,鼓勵農民、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股入社,並賦予出資入股成員表決權、選舉權等核心權利。同時,建立民主管理決策和監督機製,確保村供銷社運營透明,接受多方監督。文件還製定了實施步驟,包括調研準備、試點推進、鞏固提升及全麵推廣等階段,計劃於2025年在全市範圍內推廣,提升村供銷社的服務能力。為確保方案順利實施,三部門將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聯動機製,並統籌涉農資金和政策支持,為村供銷社提供全方位保障。同時,建立督查督導製度,及時總結經驗,宣傳優秀典型,營造良好發展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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