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2024〕8號)、《中共衡山縣委辦公室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山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山辦〔2024〕1號)精神,設立中共衡山縣東湖鎮委員會、衡山縣東湖鎮人民政府,中共衡山縣東湖鎮委員會領導本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等各項工作和基層社會治理;衡山縣東湖鎮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務職能:
中共衡山縣東湖鎮委員會負責人:李偉奇
衡山縣東湖鎮人民政府負責人:王 哲
機構地址:衡山縣東湖鎮東湖社區立正街001號
郵編:421351
電話:0734-5988668
上班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鎮黨委、政府要通過組織群眾、宣傳群眾、教育群眾、服務群眾,切實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圍繞農業、農村、農民搞好服務,全麵履行和承擔五項職能:一是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二是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三是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四是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五是加強基層黨建,鞏固基層政權。
(一)宣傳貫徹落實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民主政治發展,促進村民自治,加強基層黨組織和政權建設。
(二)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負責鎮村發展規劃,培育主導產業,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加快旅遊開發進程,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立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係,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製度,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引導農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發展集約經營。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型農村服務體係建設,落實強農惠農措施,確保農民受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引導農民多渠道轉移就業,增加農民收入,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拓寬服務渠道,改進服務方式,通過“一站式”服務等多種形式,形成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落實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優生優育,保持人口適度增長,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推動農村公共衛生體係和基本醫療體係建設,豐富農民群眾文化生活,發展農村體育事業,培養社會主義新型農民。做好防災減災、五保供養、擁軍優撫、低保、扶貧、社會救濟、社會保險和其他社會救助工作。發展農村老齡服務。加強農村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複工作。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力度,改善人居環境,建設美麗鄉村。做好外出務工人員技能培訓等服務工作,促進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
(四)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依法行政,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加強民主法製宣傳教育。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完善農村治安防控體係,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做好農村信訪工作,暢通訴求渠道,及時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建立健全農村應急管理體製,提高危機處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反對和製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勢力幹預農村公共事務。承擔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協助縣級有關部門做好市場監管、勞動監察等方麵的工作,保證社會公正,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
(五)推動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健全以村(社區)黨組織為核心的村民自治機製,加強對村民委員會工作的指導。健全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製度,全麵推行村民代表議事製度,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規範和完善村賬鎮代管工作,推進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引導農民有序參與村級事務管理。推動農村社區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增強社會自治功能。
(六)強化基層黨建,鞏固基層政權。加強農村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農村基層幹部隊伍建設、農村黨員隊伍建設,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嚴格黨組織生活,加強後備力量培養,抓好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推進農村懲治和預防腐敗建設。加強黨管武裝工作。加強和改進對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群團工作的領導,推動黨群共建。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教育、培養、選拔和監督工作。
(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東湖鎮黨政辦公室
負責黨委、政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會務工作,承擔綜合性材料和重要會議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機構編製、檔案管理、接待服務、信息綜合、宣傳報道、統戰、統計、督查考核.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協調工會、共青困、婦聯等群眾團體工作。
(二)東湖鎮黨建辦公室。
負責基層黨建工作的牽頭組織、指導督促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設置和黨員隊伍的教育管理,指導村(社區)黨組織陣地建設。負責基層黨的代表大會選舉黨代表及黨代表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村(社區)幹部隊伍建設,指導村(社區)開展“兩委”換屆選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負責督促落實以黨建促鄉村振興工作。
(三)東湖鎮平安法治和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平安法治、信訪維穩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民事糾紛調解處理和社區矯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管、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應急管理工作。
(四)東湖鎮經濟和生態辦公室。
負責擬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產業發展、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商貿流通、招商引資、企業服務等工作。承擔市場監管的配合協調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環境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查處工作。
事業單位
(一)東湖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副科級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農機、畜牧水產、庫區移民、農業綜合開發、鄉村振興、多種經營、限額以下農村住房建設等方麵的公共服務和安全生產工作。
(二)東湖鎮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社會救助、社會保障、衛生健康和助殘等方麵的公共服務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科技、教育、體育等方麵的公共服務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交、環保、規劃、建設、招商引資、企業服務等方麵的公共服務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編製和組織實施村鎮規劃、村莊規劃,國土空間用途管控,限額以上農村住房建設等方麵的公共服務和安全生產工作。
(三)東湖鎮便民服務中心
負責鄉鎮政府及縣直部門下放或委托的相關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民政、助殘、社會保障、文化旅遊、科技、教育、體育、公路、交通、衛生健康、民族宗教等便民服務工作。
(四)東湖鎮退役軍人服務站
負責退役軍人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五)東湖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負責行使縣人民政府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執法權。承接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工作,以鄉鎮名義開展執法工作,接受有關縣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負責日常巡查、綜合檢查、受理投訴舉報、協助調查取證等日常工作,協同配合縣級專業執法和部門聯合執法、聯動執法工作。
縣直部門派駐鎮機構
(一)財政所
負責一般預算資金的收支管理、部門綜合預算管理、非稅收入的征管、國有資產管理、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財政監督、稅收協管等工作;落實惠農政策,發放各項涉農補助資金。
(二)派出所
負責維護轄區的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管理,負責對戶口、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維護轄區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負責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治安案件、群眾性治安事件的查處,調處治安糾紛;負責對轄區群眾進行法製宣傳,對轄區內違法青少年進行幫教,做好違法犯罪的預防工作;開展安全檢查,防止治安災害事故和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負責轄區內發生的一般刑事案件偵破,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刑事案件,在轄區內開展以治保會為主體的多層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預防可防性刑事案件的發生;接受群眾的報警、求助,為民排憂解難,積極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
(三)司法所
負責組織鎮基層開展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協助基層政府排查和處理社會矛盾糾紛,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推動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的對接聯動,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在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人民政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四)市場監督管理所
承擔轄區內市場競爭行為、市場經營秩序、市場合同、廣告、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特種設備安全以及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農產品質量等日常監管和一般違法案件的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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