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門鎮人民政府工作職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我鎮政府具有下列職能:

1)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

2)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財產,保護公民私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4)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有的自主權;

5)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6)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7)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辦公電話:5951022

辦公時間:每天8:30——18:00(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衡山縣店門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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