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鄉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順利開展,根據《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稅務局 湖南少教育廳 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鄉村振興局 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做好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22〕4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麵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關於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實現覆蓋全民、依法參保為目標,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優化參保繳費服務,提升參保信息質量,確保基本醫保(含城鄉居民醫保、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任務100%完成,確保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以下簡稱“監測對象”)、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難群眾以及穩定脫貧人口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實現應保盡保、應繳盡繳。
二、參保對象
城鄉居民醫保製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在我鄉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
三、參保繳費標準及時間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統一為350元/人。2023年集中參保繳費期為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未如期達到規定參保率的村(社區),可適當延長至2023年2月28日。以戶為單位參保的可從2023年1月1日起享受醫保待遇,未在規定繳費期內參保的繳費的,原則上不得中途參保、享受醫保待遇。
以下八種特殊情形可以中途參保:(-)當年度出生90天內新生兒辦理參保登記並繳費的,自出生之日後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均可納入報銷;(二)兒童福利機構新接收未參保的兒童,可隨參隨繳,自進入兒童福利機構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三)因勞動關係終止導致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在斷保90天內憑職工醫保參保證明可參加居民醫保,自職工醫保斷保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四)複轉軍人、未及時就業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刑滿釋放人員、新就業形態人員憑居住證首次在居住地參保,可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五)監測對象、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難群眾,穩定脫貧人口,經排查核實屬於客觀原因在集中參保繳費期未參保的,可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六)未在90天內參保繳費的新生兒;(七)新遷入戶口人員;(八)職工醫保斷保人員未在90天內參保繳費的。以上特殊特形,第1至第5種情形均按350元/人繳費;第6至第8種情形需一次性足額繳納個人部分和財政補助部分,待遇從繳費的下個月起享受。
四、參保繳費
(一)參保方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城鄉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在戶籍所在地參保。對已經參加了職工醫保或在戶籍地以外統籌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提供2023年度參保繳費憑證後不再重複參保。
(二)繳費方式
繳費人可以通過以下四種方式參保繳費:
1. “湘稅社保”手機APP;
2. “湘稅社保”微信小程序;
3. 銀行布放在村(社區)的智能POS機;
4. 銀行櫃台繳費。
各村(社區)原則上不再使用集中收取現金繳費的方式,確因特殊情況需要以集中收取現金的形式繳費的,代辦員收取費款後應及時通過銀行智能POS機、 “湘稅社保”手機APP或微信小程序、銀行櫃台等線上繳費渠道繳費入庫。堅持“誰收取、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必須做到當日收款當日繳庫,因網絡等原因,當天無法繳庫的,最遲不得超過3天繳庫,所有現金費款在12月31日前必須繳庫。繳費錄入時必須核實參保人員信息準確無誤、參保人是否為特殊繳費人員,是否已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等,參保地一定要選擇“衡山”,嚴禁將錯就錯、張冠李戴錄入係統。發生錯錄漏錄的,稅務醫保係統均無法修改,後果自負;如影響繳費人權益,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已繳費參保信息原則上不得修改;多繳、錯繳、交錯統籌區原則上不予退費。
(三)參保繳費流程
續保人員繳費流程。可直接通過 “湘稅社保”手機APP、 “湘稅社保”微信小程序、村(社區)代辦點的銀行智能POS機、銀行櫃台等方式繳納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費用。凡通過以上方式繳費的,均有繳費記錄可以查詢,POS機刷卡小票或手機繳費記錄均可作為繳費憑證。如繳費人因報銷等原因需要紙質票據,可通過湖南稅務社保費網上繳費係統打印票據。
新增參保(含往年參保信息有誤)人員繳費流程。集中參保繳費內繳費人可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前往縣鄉政務中心醫保窗口或戶籍地鄉鎮醫療保障服務站進行參保登記或信息變更後自行繳費;也可以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的照片或複印件到村(社區)綜合服務一體化平台上傳相關資料辦理後再自行繳費,還可以通過微信搜索“湘醫保”,激活本人醫保電子憑證後,在湘醫保平台完成本人參保登記後再自行繳費。
(四)困難群眾參保繳費資助政策及流程
資助政策:1.資助標準:對特困人員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度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計生特扶人員參照執行);對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和監測對象給予50%的資助。以上困難群眾資助名單均由我縣相關部門認定。鼓勵有條件的鄉鎮、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給予扶持或資助。
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相關部門動態新增的困難對象,可享受2023年參保資助政策。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對困難對象實行同繳同補,個人隻需按規定繳納應繳部分資金。集中參保繳費期結束後,新增認定的上述人員,不再享受參保資助。
為避免同一人多重身份重複資助參保,按照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一二級重度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計生特扶人員、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監測對象的順序予以資助,已參加職工醫保的困難人群不予資助。
資助流程:1.由縣各相關部門以2022年9月底困難群眾名單的數據為準,在2022年9月27日前將資助名單紙質檔(加蓋單位公章)和電子檔提供給縣醫療保障事務中心,提供的資助名單人員信息項目齊全並精準無誤;2.縣醫療保障事務中心根據各部門提供的資助名單,按照資助順序予以比對,確定全縣困難群眾資助名單。在全縣籌資動員會後及時下發至各鄉鎮,同時在醫保係統予以精準標識,鄉社會事業綜合服務中心會及時將名單整理發至各村(社區);3.在集中籌資期間,縣各相關部門在每月底前將新增核定的困難群眾資助名單紙質檔(加蓋單位公章)和電子檔提供給縣醫療保障事務中心,縣醫療保障事務中心按照資助順序比對後及時將名單下發至各鄉鎮,鄉社會事業綜合服務中心會及時將名單整理發至各村(社區);4.2023年12月20日前,縣各相關部門將之前提供的資助名單中已死亡人員名單提供給縣醫療保障事務中心,縣醫療保障事務中心予以在資助名單中剔除,確定全縣2023年困難群眾資助名單,並將資助名單反饋至各部門。各部門根據資助名單核定後,在集中籌資結束後及時將資助資金匯至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專戶。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10日)
召開全鄉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動員大會,對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業務專幹進行動員培訓。各村(社區)也要組織召開動員會議,讓基層一線工作人員掌握參保繳費政策和工作重點、工作要求。要通過多種形式和平台,在全鄉範圍內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和正麵引導,讓“早參保早受益、不參保不受益”的觀念深入人心。
(二)參保繳費階段(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以村(社區)為單位,采取符合當地實際和城鄉居民意願的“幹部上門輔導,居民自主繳費”的參保繳費方式,同步做好宣傳、發動、調度、統計等基礎工作,定期上報參保繳費工作進度。
(三)繳費公示階段(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征收工作完成後,導出已參保人員數據明細,加蓋鄉、村(社區)公章後向繳費人張榜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事關民生大計和群眾的切身利益,2023年度參保繳費提標增幅,工作較往年時間更緊、任務更重、難度更大。為確保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任務如期完成,成立福田鋪鄉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如下:
指 導 員:蔣 平
組 長:廖新宇
副 組 長:鄒誌勇(常務)、王輝、曹虎、許恒琿、劉孟良、周彥鵬、成卓然、曠文清
成 員:譚忠紅、劉戰明、成仁林、李永瑝、李湘暉、黎智慧、蒲熙琳、彭峰、唐校成、鄧波、曹新華、周友華、曹飛林、郭文斌、曹建華、王新宙、文成、曾佩琪、廖紅君(稅務局)、各村(社區)黨總支書記、業務專幹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譚忠紅同誌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計各村(社區)醫保參保進度,每周進行通報。各村(社區)要成立由黨總支書記任組長,其他村(社區)兩委人員為成員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領導小組,各村(社區)黨總支書記是參保繳費工作第一責任人,要牽頭抓總,認真組織實施。各村(社區)設立醫保繳費征收代辦點,明確一人作為代辦員,負責票證領用、信息數據統計等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探索創新醫保政策宣傳方式,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深入村組進行廣泛宣傳,利用村村響、電話、微信、微信群、短信等方式通知在外務工人員及時參保,在重要地段和人口密集場所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發動村(居)民積極主動參保(續保)繳費,切實保障參保繳費村(居)民的合法權益。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和輿論方向,提升全民參保意識,形成“我要參保”的良好氛圍。
(三)壓實工作責任。為確保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任務圓滿完成,采取鄉蹲點幹部和村幹部一同包片負責製,鄉黨委、政府將根據縣考核辦法和獎勵措施,對包片負責的蹲點幹部進行嚴格考核。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履行好工作責任,嚴格按照要求開展參保繳費工作,確保轄區內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率在100
以上,不發生因參保繳費工作而引發的輿情或上訪事件。全力做好指導、宣傳、發動、調度、考核等工作;安排專人負責工作對接,對各村(社區)上報的新增參保人員和往年登記信息有誤不能繳費的人員,鄉鎮醫療保障服務站醫保專幹、醫保、稅務等部門處理並反饋給上報人,確保每一個參保人都能繳費成功。
各村(社區)負責將宣傳海報《2023年衡山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權益告知書》和《致城鄉居民一封信》宣傳到戶,粘貼在村(居)委會、市場、商店等人流密集場所,製作參保繳費台賬、新增參保和異地參保繳費台賬,逐家逐戶上門宣傳、提醒、督促、協助參保繳費。新增參保人員和往年登記信息有誤不能繳費的人員,各村(社區)要負責記錄好參保人員準確信息,及時上報集中處理,並根據鄉醫保經辦人員反饋情況協助村(居)民完成繳費並及時更新台賬。
福田鋪鄉中心學校要做好在校學生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宣傳工作,負責對全鄉學校(包括民辦學校)在校學生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情況進行調度摸底,對未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學校督促整改。
福田鋪鄉紀委監委負責對全鄉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籌資過程進行全程監督檢查。
福田鋪鄉相關銀行要確保其繳費渠道暢通,並派專人與稅務、醫保部門對接,提供繳費相關優質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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