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坡鄉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實施方案
各村(社區)、鄉屬二級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國發〔2019〕24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做好湖南省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發〔2019〕24號)、《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做好衡陽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衡政發〔2020〕3號)、《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做好衡山縣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山政發〔2020〕6號)精神及縣人普辦工作安排,結合我鄉實際,特製訂本方案。
一、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指導思想、目的和意義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能摸清人口家底,全麵掌握當前人口數量、結構、分布、城鄉住房等方麵的基礎信息,對科學編製我鄉“十四五”規劃、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四個新嶺坡”具有重要意義。各村(社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切實增強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按照上級統一部署,精心組織、依法實施、務求實效。
二、普查時點、對象、內容及普查表式普查時點:2020年11月1日零時。普查對象:普查標準時點在嶺坡鄉範圍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嶺坡鄉公民,不包括在嶺坡鄉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
普查內容: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普查表式:根據不同的普查對象和普查內容,具體分為《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短表》、《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長表》、《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員普查表》、《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調查表》四張表式。
三、具體實施步驟(一)普查準備階段1、組建普查機構、製定普查方案和工作細則、選聘培訓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2020年7月);2、普查區域劃分及繪圖(2020年7—8月);3、協助公安部門開展戶口整頓(2020年7月—9月底);4、開展普查摸底(2020年8月11日—10月31日);5、完成數據處理準備工作(2020年10月底)。(二)普查登記階段1、普查員入戶登記(2020年11月1日—11月31日);2、數據比對複查(2020年11月16日—12月10日);3、數據質量抽查(2020年7月—12月)。(三)數據匯總發布階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
四、普查方法(一)普查原則普查采用全麵調查的方法,結合公安部門的戶口整頓一並進行,以戶為單位進行家庭成員登記。普查采用按現住地登記的原則,每個人必須在現住地進行登記。普查對象不在戶口登記地居住的,戶口登記地也要登記相應信息,確保不漏登。(二)普查登記普查登記采用普查員入戶詢問、當場填報表格進行,鼓勵支持普查對象利用網絡或手機APP自主填報。(三)數據采集普查數據采集原則上采用電子化方式,由普查員使用電子采集設備(PAD或智能手機)登記普查對象信息並聯網實時上報,或由普查對象通過互聯網或手機APP自主填報等方式進行。 (四)信息填報 普查員要在戶口整頓基礎上對所負責普查小區進行全麵摸底,掌握普查小區內的人口和居住情況,精準編製《戶主姓名底冊》,根據《戶主姓名底冊》進行入戶登記,並參考部門行政記錄等資料認真比對複查,確保普查登記真實準確、不重不漏。
五、工作要求
(一)組織領導為加強組織領導,鄉人民政府成立了嶺坡鄉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負責人口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鄉黨政綜合辦公室,具體負責人口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各村(社區)及有關部門要相應組建專班,定崗定人定責,組織動員各方力量參與、支持、協助人口普查工作。人員選聘村(社區)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選聘工作由各村(社區)選聘報鄉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選聘一些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綜合素質良好、身心健康、認真負責、熟悉當地情況、熟練使用電子設備、溝通能力強的人員擔任。同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業務培訓,確保完成普查任務。質量控製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製,確保普查數據可核查、可追溯、可問責。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普查全過程質量控製有關工作。
各村(社區)對本行政區域的普查數據質量負總責,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確保普查工作質量與數據質量合格達標。強化宣傳各村(社區)及有關部門要通過廣播、互聯網、戶外廣告、橫幅、標語、宣傳畫等多種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視頻等新媒體傳播手段,宣傳普查的重大意義、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積極營造人人皆知、人人支持、人人參與的良好普查氛圍。普查法規與紀律要求普查工作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及相關規定組織開展。堅持依法普查,普查對象應當依法履行普查義務,如實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謊報、瞞報、拒報。拒絕提供普查所需的資料,或者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普查資料的,由鄉人普辦上報縣統計局責令改正,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嚴肅處理。普查取得的數據,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普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普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不得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全鄉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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