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政發〔2024〕28號
嶺坡鄉2024年小微河流疏浚清淤工作方案
為深入推進河流清淤疏浚工作,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邊"急難愁盼"的河湖生態問題,恢複河道正常功能,切實加強全鄉河流疏浚清淤工作,確保河道疏浚清淤工作有序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縣河長辦《關於下達全縣2024年小微河流疏浚清淤計劃的通知》,結合我鄉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況
由於多年來受水土流失、農業生產方式轉變等因素影響,河道淤積嚴重,造成水環境惡化,河道的排洪、灌溉、調蓄水與淨化水等綜合功能下降,影響了當地生活生產用水和水生態環境。為了有效解決和改善河道問題,改善河流水環境,需對河道進行疏浚清淤治理。2024年計劃對嶺坡鄉河流開展疏浚清淤工作,計劃桃花港河流(支流)疏浚清淤長度3.0公裏(雲橋村段);總長3.0公裏。
二、組織領導
成立嶺坡鄉2024年小微河流疏浚清淤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小微河疏浚清淤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指 導 員:李 龍 鄉黨委書記
組 長:劉 軻 鄉黨委副書記、鄉 長
副 組 長:符振華 鄉黨委委員、統戰委員
成 員: 陶繼明、楊友其、譚超林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陶繼明同誌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項目督促實施、組織協調、等日常工作。各村(社區)要明確專人負責本村施工環境協調、信息報送、公示公開等工作。同時,村(社區)兩級要廣泛深入宣傳發動,充分調動群眾積極性,營造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建設的濃厚氛圍,確保小微河流疏浚清淤工作順利實施。
三、工作目標及建設標準
(一)小微河流疏浚清淤嚴格按照水利部發布的《疏浚與吹填工程技術規範》(SL17-2014)等技術標準與規範執行。
(二)通過河道疏浚清淤,提升區域河道行洪排澇、灌溉能力。
(三)通過河道疏浚清淤和雜草、雜物清除,提高河道的調蓄水自淨能力,改善河道水環境麵貌和水質,清淤疏浚後能達到"清空見底、水流通暢、岸線順暢、環境整潔"的標準。
(四)完成時間:2024年9月1日—2024年9月20日
四、資金籌措
根據市、縣河長辦相關文件規定,本次方案中計劃清淤疏浚的河流,驗收合格後安排市、縣級獎補資金,建設資金不足部分由各村(社區)根據各自實際情況自行籌措資金,按實施方案計劃完成清淤疏浚任務,加強建後管護。
五、工作要求
(一)實施主體:結合"一鄉一亮點"、黨員示範河建設、標準化管理示範河建設開展2024年小微河流清淤工作,由 桃花港 作為實施主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基於河堤的保護,采用挖機作業的方式進行清淤,河道清淤按照上遊至下遊、先中央後兩側的順序進施工。
(三)不得以清淤疏浚的名義在河道內進行非法采砂、洗砂。要根據河道排灌功能、水生態環境功能需求,合理確定河道清淤高程,不得破壞河勢穩定,損壞水利工程,破壞水生態環境等,同時兼顧水生態環境功能和鄉村振興建設要求。
(四)強化驗收。要按照小微河流疏浚清淤的建設標準組織初步驗收,收集河流(段)清淤前、中、後對比照片,整理好相關資料,裝訂成冊後報縣河長辦進行驗收。
(五)強化建後管護。各村(社區)要結合河長製工作、農村環境整治、鄉村振興、防汛清障除雜、製定村規民約或其他相關政策措施,切實落實建後管護製度,落實管護經費,確保疏浚效益的長效發揮,將建後管護納入考核評比和驗收內容,並作為資金撥付的重要參考依據。
嶺坡鄉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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