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落實國家和省市決策部署,加強土壤汙染源頭防控,持續推進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嚴格管控耕地土壤環境風險,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 汙染防治法〉辦法》《“十四五”全國農業綠色發展規劃》《湖南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關於分解落實2022-2025年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的函》等文件通知要求,為穩妥推進我鎮 2025年重金屬汙染耕地嚴格管控區種植結構調整工作,秉持因地製宜的原則,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麵深入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和《湖南省土壤汙染防治工作方案》等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扛起耕地土壤汙染防治的政治責任,全麵落實省、市、縣下達的受汙染耕地嚴格管控區結構調整任務。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農戶自願、集中連片”的原則,實行種植結構調整。對嚴格管控類耕地,要科學規範,設立標示牌,禁止種植水稻,同時也禁止拋荒和破壞土壤耕作層。鼓勵經營主體精準施策,改種對目標汙染物(如鎘、汞、砷、鉛、鉻等)不敏感的高效作物。確保結構調整符合鄉村振興要求,以增加農民收益,提高生態效益為目標,使調整作物種得下、產品賣得出、收入不降低、成果穩得住。
三、目標任務
2025年全鎮要完成加密調查重金屬汙染嚴格管控區水田308.13畝完全退出水稻種植,做好種植結構調整,堅決杜絕拋荒。
四、調整模式
根據2024年省市縣糧食生產會議精神,建議以省、市、縣推薦的雙紅薯、雙玉米、油菜、大豆結構調整模式為主,也可以參照長株潭嚴格管控區種植結構調整推薦目錄,因地製宜,對接市場,選擇適合本地區的結構調整模式。
五、政策扶持
嚴格落實屬地原則,培育壯大新型主體,實行“公司+合作社+農戶”模式,對發展基地生產、提升加工能力、助力產銷對接的新型經營主體實行以獎代補;實施結構調整的地塊,耕地地力補貼照常發放。
六、職責分工
(一)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製訂技術方案,組建技術隊伍,做好食用作物安全性評價,收集整理相關數據資料,建立健全台賬,做好總結驗收。
(二)各村(社區)。根據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提供的技術方案,選擇好適合本村(社區)的結構調整模式,並製訂工作方案,將任務細化到組、到戶、到田,並報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備案。
(三)有關部門。鎮財政所負責加強資金調度,保障受汙染耕地結構調整所需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其他相關部門配合協作,形成工作合力。
七、保障措施
(一)狠抓工作落實。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是一項事關糧食質量安全的政治任務,全鎮將結合糧食生產工作一起認真狠抓落實,對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實情況及嚴格管控區種植結構調整情況同步進行督察,全鎮上下要進一步增強政治自覺,提高政治站位,強化鎮幹部包村、村幹部包組、組長包戶、農戶簽訂一份承諾書的“三包一”監管責任體係,並進一步完善好監管體係,逐級明確監管責任人,對我鎮嚴格管控區耕地實行閉環監管並建立監管長效機製,確保全鎮嚴格管控區全麵退出水稻種植,做好種植結構調整工作,同時嚴禁拋荒。
(二)強化宣傳引導。各村(社區)要通過廣播、宣傳單和微信等形式,做好宣傳發動,鎮、村兩級要分別召開結構調整工作推進會,統一思想,形成共識,幫助農民群眾認識到調整工作有利於提高食品安全性、增加自身收益,引導群眾打消思想顧慮、積極參與、主動作為,為結構調整工作順利推進營造良好氛圍。
(三)強化技術指導。實行“班子成員包片、技術人員聯係村組”的工作機製,抽調業務骨幹,組建種植結構調整技術服務組,製定技術培訓方案,建立健全技術服務體製機製。在相關作物播種之前,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要組織對農技人員、村(社區)組幹部、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從事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人員開展全麵培訓,確保相關對象盡快掌握生產技術技能。
(四)強化優質服務。鼓勵通過土地適度集中流轉,集中連片創辦示範點,杜絕“插花田”;鼓勵“公司+農戶”模式,確保生產和銷售到位;鼓勵購買保險,增強抗風險能力;努力搜集市場供求信息,做好產品銷售工作。
(五)壓實主體責任。鎮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各村(社區)的實施關鍵時期進行業務指導,在管控區內種植水稻的,一經發現,立即鏟除並嚴格追責。對種植結構調整到位的,經縣鎮驗收合格後,按上級標準給予補助,對種植結構調整不到位、考核驗收不合格、弄虛作假、套取獎補資金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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