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DR-2023-01006
山政辦發〔2023〕40號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衡山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2023年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相關單位,省市垂直管理有關單位: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湖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3〕31號)和法律法規修訂、機構職能調整等情況,現對《衡山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進行了調整修訂,形成《衡山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公布,並將調整修訂情況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新增“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由縣文旅廣體局主管並實施。
二、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新增“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公共場所修建臨時建築等設施審批”,由縣住建局主管,各鄉鎮政府實施。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新增“船舶進行散裝液體汙染危害性貨物或者危險貨物過駁作業許可”“占用國防交通控製範圍土地審批”,由縣交通運輸局主管並實施。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新增“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審批”,由縣農業農村局主管並實施。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新增“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由縣應急管理局主管並實施。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新增“建設項目使用草原審批”“從事營利性治沙活動許可”,由縣林業局主管並實施。
七、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新增“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由人民銀行衡山縣支行實施。
八、根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新增“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管並實施。
九、根據《湖南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新增“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管並實施。
十、根據國防動員體製改革情況,將“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報建審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權限內單獨修建人防工程許可”的主管部門由縣人民防空辦公室調整為縣國防動員辦公室。
十一、因實施層級調整等因素,刪除“排汙許可”“防治汙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船舶國籍登記”“國防交通工程設施建設項目和有關貫徹國防要求建設項目設計審定”“國防交通工程設施建設項目和有關貫徹國防要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專用航標的設置、撤除、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變審批”“漁港內新建、改建、擴建設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審批”和“漁港內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裝卸審批”。
十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修訂等情況,對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內容作出調整。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衡山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及時調整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和實施規範,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不斷強化實施情況動態評估和全過程監督,紮實有效做好全麵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