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衡山縣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2023-2025 年)》的通知

索引號 00000000/2023-87633 統一登記號 HSDR-2023-01004 文號 山政辦發〔2023〕31號
公布時間 2023-06-12 來源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信息有效期 2028-06-12

HSDR-2023-01004




山政辦發〔2023〕31號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衡山縣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

(2023-2025 年)》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教育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醫保局、縣稅務局:

《衡山縣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2023-2025 年)》已經縣人民政府研究,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6月12日     



衡山縣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

(2023-2025年)


為進一步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加快推動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根據《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印發〈"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的通知》(教基〔2021〕8號)和《湖南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於印發<湖南省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2022—2025年)>的通知》(湘教發〔2022〕52號)部署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學前教育規律,堅持公益普惠方向,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健全保障機製,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幼有所育、幼有優育"的美好期盼,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進一步提高,全縣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2%以上,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90%以上,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55%以上。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係進一步健全,普惠性學前教育保障機製進一步完善,幼兒園保教質量全麵提高,幼兒園與小學科學銜接機製基本形成。

(三)年度目標

——2023年,全縣學前教育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0%以上,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數占在園幼兒總數比例達到90%,公辦園在園人數占比51%。

——2024年,全縣學前教育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1%以上,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數占在園幼兒總數比例達到91%,公辦園在園人數占比52%。

——2025年,全縣學前教育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2%以上,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數占在園幼兒總數比例達到92%,公辦園在園人數占比55%。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係

1. 優化普惠性資源布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落實《湖南省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綜合考慮出生人口減少、鄉村振興和城鎮化發展趨勢,逐年做好入園需求測算,科學編製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認真製訂年度建設計劃,從嚴審批營利性幼兒園,完善普惠性幼兒園布局,確保城鄉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全覆蓋,避免出現"城鎮擁擠、鄉村閑置"現象。(牽頭單位:縣教育局,配合單位: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

2. 推進普惠性資源擴容增效。統籌國家教育提質擴容工程和教育強國推進工程,縣級實施學前教育資源優化提質工程,支持人口集中流入地、薄弱地區合理新增公辦資源,補齊普惠性資源短板,支持每個鄉鎮辦好一所公辦中心園。加大扶持力度,落實財政補助、劃撥方式供地、減免稅費和租金等政策,鼓勵支持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社區、農村集體舉辦公辦幼兒園,逐步化解和消除學前教育"大班額"現象,防止出現新的無證園。全麵改善辦園條件,消除園舍安全隱患。(牽頭單位:縣教育局,配合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稅務局)

3. 鞏固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成果。部署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回頭看",堅決防止出現反彈。健全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製度,完善發改、自然資源、住建、教育等部門聯動管理機製,確保小區配套幼兒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小區做到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小區配套幼兒園建成並驗收合格後及時移交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原則上要辦成公辦幼兒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在老城(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搬遷安置區建設規劃時要優先出台配套幼兒園政策,確保建設與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幼兒園,滿足就近入園需要。(牽頭單位:縣教育局,配合單位: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

4. 加強學前教育共同體建設。研究製定城鄉學前教育一體化發展規劃,充分發揮各公辦園、優質園的輻射引領作用,構建城鄉幫扶模式,縮小城鄉學前教育發展差距,促進縣域學前教育協同、均衡發展。要以鄉鎮公辦中心園為龍頭,依托鄉鎮中心幼兒園舉辦分園、聯合辦園等方式,全麵推進鄉鎮集團化辦園,實現幼教點、片區園與中心園的融合發展。(牽頭單位:縣教育局)

(二)健全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製

1. 完善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機製。落實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分擔、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機製。縣財政要落實兩個隻增不減的要求,將學前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向鄉村小規模幼兒園等薄弱環節傾斜,進一步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水平和支持水平,主要用於擴大普惠性資源、補充配備教師、提高教師待遇、改善辦園條件、提升保教質量,保障普惠性學前教育有質量可持續發展。完善學前教育資助製度,確保普惠性幼兒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優先得到資助。(牽頭單位:縣財政局,配合單位:縣教育局、縣人社局)

2. 健全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製。各鄉鎮應當在科學核定辦園成本、合理優化成本分擔項目結構的基礎上,從學前教育公益普惠定位出發,綜合考慮當地城鄉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承受能力,統籌製定財政補助和收費政策,合理確定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成本分擔比例。縣財政完善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撥款製度,適時進行動態調整。完善並足額落實公辦幼兒園和完全達標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有條件的可適當提高標準,確保普惠性幼兒園正常運轉和穩定發展。並結合實際,按照質價結合、優質優價的原則,分步、穩妥調整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收費標準,間隔前一次調整時間不少於3年,但調整時限原則上不得超過5年。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長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讚助費、捐資助學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牽頭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配合單位:縣教育局)

3. 加大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扶持力度。大力推進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和管理工作,結合民辦幼兒園發展實際,製定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具體措施,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綜合獎補、減免租金、師資培訓、教研指導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牽頭單位:縣教育局,配合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

(三)加強學前教育師資隊伍建設

1. 保障幼兒園教師配備。充分挖潛創新,統籌利用現有事業編製資源,著力加強公辦幼兒園編製、人員配備並提高使用效率,結合公辦幼兒園實際,多渠道配備公辦幼兒園教師,嚴禁"有編不補"、長期使用代課教師。引導和監督民辦園根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配備標準配足配齊教職工,逐步落實每班"兩教一保"的人員配備標準。(牽頭單位:縣教育局,配合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2. 保障幼兒園教職工工資待遇。落實公辦幼兒園教職工工資待遇保障政策,統籌工資收入政策、經費支出渠道,確保教職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通過增加財政撥款、專項補助等方式,保障公辦幼兒園非在編教職工工資待遇,逐步做到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範圍的規定,可將公辦幼兒園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所需資金從地方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民辦幼兒園要參照當地公辦幼兒園教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教職工工資待遇水平並切實保障到位。各類幼兒園教職工依法全員納入社會保障體係,暢通繳費渠道,依法依規足額足項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並把幼兒園教職工收入保障水平作為幼兒園等級評定、年檢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的前置條件。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稅務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幼兒園教職工繳納社保情況組織檢查,積極開展醫保參保宣傳進校園等活動,切實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牽頭單位:縣教育局,配合單位: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醫保局、縣稅務局)

3. 提高幼兒園師資培養培訓質量。精準對接本縣教師需求,定向培養專科及以上層次學前教育教師,全力滿足農村對幼兒園教師公費師範生的培養需求。支持中職學校根據實際需要開設嬰幼兒托育專業,增加幼兒園高素質保育員的供給。深化學前教育專業改革,指導各鄉鎮完善培養方案,強化學前兒童發展和教育專業基礎,注重培養教師觀察了解兒童、支持兒童發展的實踐能力。落實教師資格準入製度與定期注冊製度,落實幼兒園園長、教師持證上崗製度,切實把好園長、教師入口關。製定幼兒園園長、教師和教研員培訓規劃,加大培訓力度,實施全員培訓,突出實踐導向,提高培訓實效,鼓勵支持學前教育教師在職提升學曆,提升幼兒園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並采取送教下鄉、跟崗學習、在線培訓等方式結對幫扶基層、農村幼兒園。(牽頭單位:縣教育局,配合單位:縣財政局、縣人社局)

(四)提升幼兒園保教質量

1. 落實幼兒園科學保教。深入貫徹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各幼兒園按照國家的有關要求配備豐富適宜的玩教具和遊戲材料,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強化示範引領,落實教育部《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將各幼兒園全部納入質量評估範圍,強化過程評估,全麵提高幼兒園保教質量。(牽頭單位:縣教育局)

2. 推進幼兒園與小學科學銜接。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大力推進幼兒園與小學科學銜接的指導意見》《湖南省推進幼兒園與小學科學銜接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全麵推行入學準備和入學適應性教育,堅決糾正超前學習、拔苗助長等違反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的行為。建立幼兒園與小學協同合作機製,加強在課程、教學、管理和教研等方麵的研究交流,有效推動幼兒園與小學科學銜接。(牽頭單位:縣教育局)

3. 推動學前教育教研改革。加強學前教育教研員隊伍建設,遴選優秀園長和教師充實教研崗位,並至少配備一名學前教育專職教研員,建立省、市、縣、園教研協同機製,全麵提升專兼職教研員的專業能力和研究能力,打造高素質專業化學前教研隊伍。完善教研指導責任區、區域教研和園本教研製度,配備必要的網絡教研裝備,實現各類幼兒園教研指導全覆蓋。教研人員要聚焦教師專業成長需求和保教實踐問題,分類製定教研計劃,創新教研方式,及時研究解決教師保教實踐中的困惑和問題。(牽頭單位:縣教育局,配合單位:縣人社局)

(五)完善幼兒園規範管理機製

1. 完善動態監管機製。落實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提升跨部門協同治理能力,強化對幼兒園辦園條件、教師資格與配備、安全防護、收費行為、衛生保健、保育教育、財務管理等方麵的動態監管。(牽頭單位:縣教育局,配合單位: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

2. 完善幼兒園信息備案及公示製度。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各類幼兒園的基本信息納入政務信息管理係統,定期向社會公布幼兒園性質、開辦時間、地址、等級、收費標準、教職工配備、質量評估等信息。各幼兒園要主動將園長和專任教師變更情況向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完成信息更新。對鄉鎮公辦中心幼兒園、企事業單位和集體資產舉辦的幼兒園,經機構編製部門審批後,要依據《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做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牽頭單位:縣教育局)

3. 加強民辦園財務監管。非營利性民辦園收取費用、開展活動的資金往來,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賬戶,確保收費主要用於保障教職工待遇、改善辦園條件、提高保教質量。嚴禁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舉辦者通過任何方式取得辦學收益、分配或轉移辦學結餘。(牽頭單位:縣教育局,配合單位:縣財政局)

(六)強化幼兒園安全保障

1. 落實幼兒園安全主體責任。全縣各幼兒園要健全房屋設備、消防、門衛、食品藥品、幼兒接送交接、幼兒就寢值守和活動組織等安全防護和檢查製度,及時排查安全隱患,嚴防各類事故發生。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建設,幼兒園門口設置隔離欄、隔離墩或升降柱等硬質防衝撞設施,實現專職保安配備、一鍵式緊急報警、視頻監控裝置配備和封閉化管理全麵達標。(牽頭單位:縣教育局,配合單位:縣公安局)

2. 構建聯防聯控有效機製。公安機關要優化上下學時段幼兒園周邊"高峰勤務"機製,強化幼兒園周邊重點巡防,組織公安民警、學校保衛人員、教職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實好幼兒園"護學崗"機製。(牽頭單位:縣公安局,配合單位:縣教育局)

3. 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日常監管、重大隱患督辦、約談通報等工作機製,及時通報幼兒園安全風險,加大聯合檢查和集中整治力度,落實監督檢查常態化措施,確保幼兒園安全運轉。(牽頭單位:縣教育局,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住建局)

(七)加大不規範辦園行為治理力度

1. 加強辦園行為督導。重點對存在危房、"三防"不達標等安全隱患及園長和教師不具備規定資格等不規範辦園行為進行動態督查,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對出現虐童、體罰及變相體罰等嚴重師德失範行為的幼兒園,年檢定為不合格,對涉事教職工、管理者和舉辦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牽頭單位:縣教育局,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住建局)

2. 清理規範幼兒園名稱。對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包含外語詞、外國國名、地名,使用"雙語""藝術""國學""私塾"等片麵強調課程特色和帶有宗教色彩的名稱,以及民辦幼兒園使用公辦學校名稱或簡稱等進行清理整治,督促命名不規範的幼兒園辦理更名,並到審批部門更換證照,幼兒園校牌、印鑒、相關證照使用的名稱必須與審批機關批準的名稱一致。(牽頭單位:縣教育局)

3. 加大校外培訓機構執法檢查力度。落實《湖南省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實施方案》,統籌做好麵向3-6歲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治理工作,不得開展麵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托管班等名義麵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以及其他違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培訓活動,一經發現,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不再審批新的麵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含校外線下、線上培訓機構)。不得在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幼兒園的玩教具、園服、園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廣告。(牽頭單位:縣教育局)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黨對學前教育工作的全麵領導,強化省級統籌,充分發揮市級區域中心作用,落實縣級主體責任,以縣為基礎逐級編製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將學前教育發展目標任務、重要舉措,列入黨委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分工,加大保障力度,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地落實。

(二)完善激勵機製。健全激勵機製,對完成普及普惠目標、完善普惠性學前教育保障機製、提升保教質量等方麵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縣財政加大投入,統籌省、市資金,用於支持發展公辦幼兒園、擴充普惠性資源和學生資助、質量提升等方麵,並向農村及邊遠地區傾斜。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等向學前教育捐資助學。

(三)強化督導問責。完善督導問責機製,壓實政府責任。將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體製機製改革、提升保教質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行動計劃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實等情況,納入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和縣級黨政領導幹部履行教育職責評價以及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重要內容,對督導發現的問題督促限期整改,對問題特別嚴重,多次整改不力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問責。並將督導評估結果納入縣政府工作的績效考核,並在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生均公用經費撥付等方麵作為重要參考,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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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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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6月1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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