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衡山縣城區建築垃圾治理的通告

索引號 00000000/2025-20257223 統一登記號 HSDR-2025-00002 文號 山政告〔2025〕69號
公布時間 2025-10-22 來源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信息有效期 2030-10-22

HSDR-2025-00002

衡山縣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衡山縣城區建築垃圾治理的通告

山政告〔2025〕69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建築垃圾治理的意見》(國辦函〔2025〕57號)文件精神,切實規範衡山縣建築垃圾處置行為,改善城區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品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衡山縣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築垃圾定義及範圍

本通告所稱建築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料及其它廢棄物,主要包括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裝修垃圾等。

二、 適用區域

本通告適用於衡山縣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建築垃圾的傾倒、運輸、利用等處置行為。

三、處置原則

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原則,建築垃圾產生方應承擔合理的建築垃圾運輸、利用、處置費用,建築垃圾處理企業主動向社會公布各類建築垃圾運輸、利用處置等價格信息。

四、處置程序

(一)申報核準: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或個人,應向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提出申請,獲得建築垃圾處置核準文件後方可處置。未經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建築垃圾。

(二)規範收運:建築垃圾收運工作須由經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審批、具備相應資質的公司承擔。

(三)定點處置:所有建築垃圾統一送往具有相關資質的企業進行處置,不得隨意傾倒至其他地點。

五、監督管理

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建築垃圾處置活動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製,嚴厲打擊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二)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築垃圾;

(三)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

(四)運輸車輛不密閉、超載、不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等。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舉報監督

鼓勵公眾對違法處置建築垃圾的行為進行舉報。舉報熱線:0734-2811897。相關部門將對舉報人的信息嚴格保密,對查證屬實的舉報,給予舉報人單次100元的獎勵。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衡山縣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