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辦發〔2024〕14號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衡山縣發展糧食生產12條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
《衡山縣發展糧食生產12條政策措施》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17日
衡山縣發展糧食生產12條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發展糧食生產重要指示精神,根據《中共衡山縣委 衡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衡山縣2024年糧食生產工作方案〉的通知》(山發〔2024〕1號)和上級關於支持糧食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製定如下措施。
一、耕地地力補貼。堅持"種地得補貼,不種地不得補貼"原則,實際種植糧食作物的每畝補貼95元;雙季稻種植戶,根據耕地地力補貼結餘資金另行補貼。凡無力耕種的承包戶,由村委會組織統一流轉代耕,由代耕人享受種糧補貼。
二、種子補貼。全縣糧食監測點、辦點示範片的雙季稻種子,根據各鄉鎮申報麵積數,由縣農業農村局統一采購,並將種子及時配送到各鄉鎮,鄉鎮負責統一發放到位。
三、稻穀價格補貼。稻穀價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畝30元;另對全縣種植雙季稻30畝以上的適度規模經營者根據種植麵積,按照不超過全縣稻穀補貼資金總額的30%給予額外支持。
四、集中育秧補貼。早稻集中育秧按每畝大田麵積不低於25元標準補貼,補貼對象為秧田麵積可栽插大田30畝以上且以地膜覆蓋的育秧主體;集中育秧設施建設補貼標準按中央、省級補貼外,縣級補貼再按照規定建設內容投資總額的12%給予補貼。
五、嚴格管控區種植結構調整獎勵。對嚴格管控類受汙染耕地退出水稻種植進行種植結構調整的,根據實施主體的實際種植結構調整麵積按200元/畝給予獎勵。
六、農機作業補貼。補貼標準按作業麵積計算,2024年度新增拋秧機作業按 70元/畝,原有拋秧機作業按50元/畝;機插早稻42元/畝,中、晚稻20元/畝。補貼對象為實施機拋、機插的農機機主。
七、農機購置補貼。補貼標準和對象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對年內購置插秧機、拋秧機的機主實行累加補貼。
八、水稻完全成本保險。保險公司要按照應保盡保、應賠盡賠、理賠到位。給農戶提供最高900元/畝、規模戶1100元/畝的風險保障。
九、農信貸補貼。補貼標準按農業企業實際支付農業貸款基準利息總額的50%給予補貼;糧食生產和糧食加工經營主體根據實際支付農業貸款基準利息總額100%給予補貼。
十、鼓勵新發展雙季稻種植戶擴麵。返鄉創業新發展的適度規模新型經營主體在20周歲至50周歲以內,當年種植雙季稻麵積在200畝以上(含200畝),在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份添置旋耕機、插秧機、收割機等農業機械金額總計為15萬元以上的(含15萬元),除享受正常的種植、農機購置補貼外,另以獎代補的形式根據雙季稻種植麵積和農機購置金額進行階梯獎補。
十一、促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對全縣以村集體經濟發展種植雙季稻300畝以上(含300畝)的村(社區),除享受正常的種植、農機購置補貼外,另通過以獎代補的形式予以獎補。
十二、糧食生產表彰獎勵。對糧食生產先進鄉鎮、壓單擴雙突出鄉鎮、糧食生產先進村(社區)、種糧標兵、湘米產業開發先進企業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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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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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1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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