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公路環境保護公約

  為了提升衡山整體形象,為公路沿線居民創造清潔、舒適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特製定本公約: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遵守公路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公路兩旁的公用設施設備和環境衛生;  

  2、在國道兩旁20米的公路建築控製區範圍內,除公路保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築物和地麵構築物;公路建築控製區劃定前已經合法修建的不得擴(改)建。  

  3、禁止損壞、擅自移動、塗改、遮擋公路附屬設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屬設施架設管線、懸掛物品。  

  4、愛護公路兩旁的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不得攀折樹木、不借助樹木搭棚和懸掛衣物、不人為破壞環境,不隨意傾倒汙水和垃圾;  

  5、禁止在公路和公路用地範圍內亂堆亂放、擺攤設點、打禾曬糧;  

  6、不得在公路和公路設施及行道樹上設立廣告招牌、張貼廣告宣傳單。  

  7、公路兩側開設經營性門店,應做到依法經營、文明經商,門店招牌須按要求設立在指點位置。主動維護交通秩序,嚴禁門店服務人員上路攔車、招攬生意。  

  本公約首先在107國道黃花坪至八裏坪路段實行,然後再推廣到縣境內所有路段。  

相關閱讀: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