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專題專欄 > 行政執法三項製度改革專欄 > 行政執法公示 > 事前公開
第一條 為規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行為,提高文化行政執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切實做到依法行政,結合全縣文化市場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係統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應當按照本製度規定上報所需公示資料,局行政審批和執法監管股做好行政執法公示工作。
第三條 落實事前公開。公開行政執法主體名稱、管轄事項名稱、內設機構、行政執法人員、職責權限、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執法依據、執法程序、監督方式、救濟渠道等行政執法信息,並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修改和本部門機構職能調整等情況動態調整事前信息公開的範圍。
(一)規範事前公開。逐項公示具有執法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的姓名、所在內設機構、職務、執法種類、執法證件編號等信息和依法享有的行政執法職責權限的名稱、類型、依據、程序和監督方式等信息,在縣政府統一的行政執法監督平台上公示,同時在本機關門戶網站、辦事大廳、服務窗口等場所進行公示。
(二)公開執法流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分類逐項編製本單位行政執法流程圖,明確具體操作流程,編製行政執法服務指南,方便群眾辦事。
(三)健全公開機製。要明確專人負責行政執法事前公開工作,健全公開審核機製,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工作需要實施動態管理。
第四條 規範事中公示。
(一)嚴格亮證執法。要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製度,未經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行政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時,必須主動亮明身份,按照規定統一著裝和佩戴標誌,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二)嚴格執法告知。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必須依法告知行政相對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並按規定出具執法文書,做好相應的說明解釋工作。
第五條 推動事後公開。要按時主動公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執法結果,及時接受群眾監督。
(一)細化事後公開製度。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在本部門行政執法公示操作細則中明確行政執法行為事後公開的範圍、內容、方式、時限、程序和公開期限等事項。
(二)及時公開行政執法結果。要及時在統一的行政執法監督平台、本部門網站上公布行政執法決定、“雙隨機”抽查等執法結果。
(三)完善公開信息的審核、糾錯和監督機製。明確公開信息的審核流程,建立完整的糾錯和監督製度。
衡山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行政執法信息的記錄、收集和管理,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衡山縣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衡政辦發〔2017〕22號)《衡山縣推行行政公示製度執法全程記錄製度重大執行決定法製審核試點實施方案》(山政辦發【2017】35號)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許可全過程記錄,是指依法實施行政許可行為中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方式,對行政許可的整個過程進行實時跟蹤記錄的活動。
文字記錄方式包括向當事人出具的行政許可文書、調查取證有關文書、聽證材料、檢驗鑒定結論、專家論證報告、內部審批材料、送達回證等書麵記錄。
音像記錄方式包括采用照相、錄音、錄像、視頻監控等方式進行的記錄。
同步音像記錄是指利用執法記錄儀對現場執法全過程同步錄音錄像,並對現場執法過程音像記錄的資料進行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
第三條 行政許可全過程記錄堅持合法、客觀、準確、公正的原則。
根據行政許可行為的性質、種類、現場、階段的不同,采取合法、適當、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實施全過程記錄。
文字記錄和音像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也可以分別使用。
除本辦法規定的執法環節進行音像記錄外,其他執法環節需要音像記錄的,可以進行音像記錄。
第四條 采用音像記錄的,記錄人員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電子記錄存儲至執法信息係統或者本單位專用存儲器,不得自行保管。
第五條 電子記錄材料應當同時記錄製作方法、製作時間、製作人和證明對象等內容;屬於聲音資料的,應當附有該聲音內容的文字記錄。
第六條 應當在行政執法行為執行終結之曰起30日內,將行政執法記錄形成案卷,依法歸檔保存。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歸檔期限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 應當明確專人負責行政執法記錄的歸檔、保存、使用和管理。
第八條 當事人依法申請查閱行政執法記錄的,經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查閱。
第九條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及依法應當保密的執法信息,應當依法進行管理。
第十條 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行政許可全過程記錄設施的使用和維護,保證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局行政審批和執法監督股對全過程記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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