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全覆蓋創新,讓工程項目審批更快
(一)推行“洽談即服務”。園區與一般社會投資項目主體正式簽約前,應當采取“提前介入、預先服務”的方式,依托湖南省自然資源智慧平台等主動協助企業提前做好項目用地選址、準入評審和用地報批等前期工作。可根據建設單位需求先期開展項目審批流程定製化服務。各地應當用好園區依法編製的區域評估成果,推進共享互認,對符合適用條件的單個項目不再進行評估評審,相應審批事項可實行告知承諾製審批。(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文物局等省直相關部門;落實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二)推行“簽約即供地”。深化“用地清單製+告知承諾製”改革試點,持續在我省工業園區、開發區、產業新區等推行“用地清單製+告知承諾製”改革試點,通過開展地塊區域內現狀普查、區域評估評價等方式,明確項目建設條件、經濟指標、管理指標等,在土地供應時將相關條件指標清單一並交付給土地使用單位,通過告知承諾製審批等方式精簡符合適用條件的單個項目相應審批手續。在供地環節,探索推行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和多圖聯審前置服務,在簽訂供地配號合同並備齊必要資料後,采取並聯辦理方式,力爭5個工作日內辦好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備案、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及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等。(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防辦等省直相關部門;落實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三)推行“開工即配套”。根據建設單位申請和工程開工建設實際需求,可按“土方開挖與基坑支護”“基礎與地下室”“±0.000以上及室外工程”三階段或者“±0.000以下”“±0.000以上及室外工程”兩階段配套辦理施工圖審查和施工許可。(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省直相關部門;落實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四)推行“竣工即辦證”。推行工程建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限時8個工作日內完成。(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人防辦、省國家安全廳、省氣象局等省直相關部門;落實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通過部門協同、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強化監管等方式,將園區建設項目現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後、不動產首次登記之前的流程前置到竣工驗收備案前。竣工驗收備案後即可同步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省直相關部門;落實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並持續推進)
(五)開展“多設合一、多審合一、技審分離”改革試點。持續在我省自貿試驗區以及部分工業園區、開發區、產業新區等地的簡易低風險工業廠房項目開展多設合一、多審合一、技審分離改革試點,進一步實現園區產業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落實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六)縱深推進“多測合一”改革。將“多測合一”改革實施範圍擴展到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及各縣市區,實現全省覆蓋;加強對“多測合一”成果的監管,確保成果質量。(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防辦;落實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七)深入推進施工圖“多圖聯審”。持續完善優化“多圖聯審”體製機製,嚴禁線下審查、體外循環。嚴格落實政府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政策,加強勘察設計質量執法,確保執法處理率達100%。加快推行施工圖BIM審查,擴大BIM審查試點範圍,擴充BIM智能化審查規範條文庫,推動建築知識平台在勘察設計及審查中應用,進一步提升審查質量和時效。(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防辦;落實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二、深化全流程優化,讓企業群眾滿意度更高
(八)實現全省工程審批事項內部審批環節規範統一,推進審批管理精細化。研究出台《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工作指南(第五版)》,實現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內部審批程序環節(包括不限於谘詢、受理、審批部門內部辦理環節、審批部門組織、委托或購買服務的技術審查、專家評審或中介服務、特別程序、決定、出具審批成果文件、證書、證照等)規範統一,推進審批管理精細化。(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直相關部門;落實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
(九)推進規劃審批製度改革。開展規劃審批“清單化”審查,推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流程優化再造。依托湖南省自然資源智慧平台建設全省規劃許可管理模塊,並與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係統實現業務協同,進一步規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程序和時限。(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落實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0月底)
(十)提升獲得水電氣服務水平。將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外線接入工程涉及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類審批、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汙水處理設施審核等相關審批整合成“水電氣等報裝一件事”,實施“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次辦結、一並接入”。全麵實現“刷臉”辦電、網上辦電。推動低壓小微企業用電報裝“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高壓用戶用電報裝“省力、省時、省錢”服務。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市政公用服務收費“一窗繳納”。推進園區簡易低風險工業廠房實現市政公用服務報裝接入“零接觸、零跑腿、零付費”。施工涉及占道、占綠等破除、恢複相關手續及費用全部由園區代辦代繳。(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省政務局;配合單位:省財政廳;落實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
(十一)推進經營性項目“驗收即開業”。依托省“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推進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係統、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管理係統、省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平台、消防監督管理係統等有關審批業務係統共享,將新建商業經營性項目建設的聯合驗收事項、消防救援機構的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工商營業執照以及其他有關經營許可等事項集成為“一件事”,實行全程在線辦理。(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務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省直相關單位;落實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將商業經營性項目建成後相關經營主體的工商營業執照以及其他有關經營許可、配套裝飾裝修的聯合驗收事項、消防救援機構的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等事項集成為“一件事”,實行全程在線辦理。(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政務局等省直相關單位;落實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
(十二)在全省全麵推進“交房即交證”改革。(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省直有關部門;落實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十三)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製度改革延伸到房地產領域,推進住房全周期監管改革。(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落實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三、深化全平台賦能,讓城市建設管理更細
(十四)迭代升級工程審批係統3.0版。根據《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工作指南(第五版)》有關要求,配套迭代升級工程審批係統3.0版,並開發移動端APP,逐步推進建設單位“指尖報”,審批部門“掌上批”,監管部門“雲上管”,強化智慧審批和管理。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配合單位:省直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
(十五)進一步擴大電子證照應用範圍。推動立項、用地、規劃等審批事項依托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係統核發電子證照,實現企業辦事“一次不用跑”。(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有關省直部門;配合單位:省政務局、省財政廳等;落實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
(十六)強化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的共享共用。持續推進各層級疊合、覆蓋全域、動態更新、權威統一的全省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強化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普查底圖等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中的共享共用,將工程審批數據和空間數據動態更新落位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普查底圖等,推動工程審批數據矢量化、圖形化,為智慧城市、CIM(城市信息模型)應用等提供數據支撐,助推城市實現精細規劃、建設、管理。(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直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
四、深化全要素管控,讓工改成效落得更實
(十七)堅持每月發布工作通報,落實審批主體責任。用好工程審批服務監管駕駛艙,每月定期通報全省各級審批服務、政務服務、市政服務質量以及改革落實情況並提出整改要求,抄送各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門主要負責人,突出抓好審批與服務的合規高效。(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別牽頭省級和各市州工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十八)深入開展地區評價,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每年度對各市州人民政府開展工改現場評價,對存在的問題向各市州政府下發專門的整改意見書,推動改革落地落實。聯合省優化辦持續將全省各地工改成效作為營商環境測評的重點考核內容,實現同頻聯動。(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別牽頭省級和各市州工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十九)客觀開展第三方評估評價,持續推動改革深化。適時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深入各地開展明察暗訪、企業調研、部門走訪等,同時調研梳理省內外先進做法和成功經驗,客觀研判我省總體情況、主要問題,並提出深化改革建議,不斷對標先進補短板,迭代升級促優化。(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別牽頭省級和各市州工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二十)研究降低工程報建成本。依法依規研究通過政策性減免、政府購買服務等措施降低工程報建成本。(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人防辦;落實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