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方便用人單位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提高殘保金征繳工作質效,決定調整殘保金申報繳納期限,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起,將我省用人單位殘保金申報繳納期限統一調整為按年申報繳納。為配合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審核時間和統計部門公布社會平均工資時間,將殘保金征期定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單位在此期間一次性申報繳納本年度殘保金。
二、我省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審核集中辦理時間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殘保金申報繳納期限調整為按年申報繳納後,原按月(或按季)申報繳納殘保金的用人單位不再按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12(或4)後的計算結果填報“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項,變更為直接按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填報“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項。
四、以往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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