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悉,該案係外地法院移送至本院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標的額為50多萬元,並在我院申請了財產保全。我院接收到該案件後,考慮到涉訴雙方均是民營企業,受經濟下行和疫情等因素影響較大,為切實降低訴訟對企業經營的影響;

同時考慮到兩家公司已合作多年,現因貨款未能及時支付產生糾紛,為進一步降低雙方企業訴訟成本,維係雙方後續合作可能,我院當即聯係涉訴雙方,組織對該案進行訴前調解,通過耐心釋法說理,分析風險利弊,勸說雙方互諒互讓,換位思考,最終促成兩家公司達成“以車抵債,分期付款”的調解協議,雙方握手言和,同時我院及時解除了對企業的財產保全措施,該案糾紛得以高效圓滿化解。

“營商環境隻有更好,沒有最好”,上述案件正是衡山法院致力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生動實踐。兩麵錦旗,既體現了企業對法院工作的信任和肯定,也對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